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07月17日-07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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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07月17日-07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7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我局对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
传 真:0855-*
通讯地址: (略) 凯开大道北侧畅达国际广场“市民之家”三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4号 2023.07.21
2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尿激酶粗品生产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5号 2023.07.21
3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施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6号 2023.07.21
4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 (略) 台江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黔东南环审〔2023〕16号 2023.07.19

黔东南环表〔2023〕95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尿激酶粗品生产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3〕94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3〕96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施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审〔2023〕16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 (略) 台江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7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我局对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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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4号 2023.07.21
2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尿激酶粗品生产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5号 2023.07.21
3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施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6号 2023.07.21
4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 (略) 台江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黔东南环审〔2023〕16号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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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我局对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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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4号 2023.07.21
2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尿激酶粗品生产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5号 2023.07.21
3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施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6号 2023.07.21
4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 (略) 台江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黔东南环审〔2023〕16号 2023.07.19

黔东南环表〔2023〕95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尿激酶粗品生产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3〕94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表〔2023〕96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施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黔东南环审〔2023〕16号:黔东南州生态环境 (略) 台江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17日-7月21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21日我局对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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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审批文号 发文时间
1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岑巩县龙田至平庄农村道路工程“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4号 2023.07.21
2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 (略) 高新技术开发区尿激酶粗品生产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5号 2023.07.21
3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施 (略)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迁建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黔东南环表〔2023〕96号 2023.07.21
4 黔东南州生态环境 (略) 台江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县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黔东南环审〔2023〕16号 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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