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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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144号

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重凯工技审〔2023〕038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的子项目。

宾州产业园规划区位于宾州镇东北部,距中心城区约5公里。为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物流组团的一部分。宾州产业园主要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一、二类工业如新型建材、蔗糖深加工、纸品加工、包装印刷、农产品加工、金属制品及农机制造、编织工艺制品业。鼓励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及环保等高新技术企业。园区现有企 (略) 政管网排入宾阳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一级A标准排放。宾阳县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为4.0万m3/d,设计处理工艺以生活污水为主,主要接纳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污水。本次新建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宾阳县宾州产业园北面,东环路与沙江支渠交叉口的南侧,处理规模为5000m3/d,主要接纳宾州产业园范围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服务面积约4.92km2,远期规划总人口为2.9万人。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来源主要为产业园内的企业工业废水(以食品加工等轻工业类低污染废水为主)和产业园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反硝化滤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尾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出水浓度控制在≤1.5mg/L,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通过1根约1520m长的尾水排放管道排入新桥河。

项目入河排污口 (略) 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宝水江汇入新桥河口下游15m处的新桥河右岸,坐标为东经108°49′51″,北纬23°16′36.5″。排入水体为新桥河,排污口位置所在二级水功能区划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尾水排放管径为DN500,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入河排污口分类为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论证范围

同意论证范围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河长5.3km)、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河长10.1km)、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26.7km)、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37.2km)及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23.8km),论证范围河长合计103.1km。其中重点论证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起点为勒马桥下1km,终点为高村,河段长5.3km)。

同意报告论证现状水平年:2021年,规划水平年2025年,论证规模为5000m3/d。

三、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一)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2012年)项目排污口所在河段水功能一级区划为“新桥河宾阳开发利用区”,水功能二级区划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水质管理目标为出口断面V类标准;“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汇入的下一水功能区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水质目标为出口断面Ⅳ类;然后汇入清水河“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均为Ⅲ类。

(二)同意纳污能力采用成果。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经插值计算得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规划年2025年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207.07t/a、4.85t/a,限排总量分别为111.57t/a、9.49t/a。

(三)论证范围内新桥河、清水河河段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论证范围内主要为灌溉取水发电取水。重点论证范围“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内无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但新桥河支流宝水江上有宾阳县城污水厂入河排污口,位于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约2km;清水河论证河段“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内主要分布邹圩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新桥河汇入清水河口上游7.7km;“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内仅有兴宾区迁江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水质检测报告,枯水期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水质标准。相邻下一水功能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B5监测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标准、B6监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二)根据调查,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内无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但支流宝水江上有宾阳县城污水厂入河排污口,该排污口规模为4.0万m3/d,设计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730t/a、NH3-N:73t/a。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

项目的建设及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区域防洪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00m3/d,年污水排放量为182.5万m3,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等,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出水水质控制在≤1.5mg/L,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CODcr、NH3-N分别为91.25t/a、2.74t/a。叠加本水功能区内的宾阳县城污水厂入河排污口排放的主要污染物CODcr、NH3-N年设计排放量分别为730t/a、73t/a后,CODcr、NH3-N年排放量合计分别为821.25t/a、75.74t/a,超出《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核算的“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限制排放总量指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存在制约因素。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项目正常排放与县城污水厂正常排放叠加工况下,COD在新桥河汇入清水河后即恢复至清水河本底值,NH3-N在新桥河汇入口下游45.125km(入河排污口下游59.725km处)恢复至清水河本底值;所在的“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CODcr、NH3-N预测浓度均能满足Ⅴ类水质标准要求,也满足相邻的下一水功能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出口断面Ⅳ类水质目标要求;在新桥河汇入清水河后达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满足所在二级水功能区“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在新桥河汇入口下游2900m处,南河与清水河混合后COD、NH3-N浓度满足清水河Ⅲ类水质目标;至清水河廖平桥国控断面处满足地表Ⅲ类水考核目标要求。

项目事故排放与县城污水厂事故排放叠加工况下,COD在新桥河汇入清水河入口下游4.976km(即入河排污口下游19.576km处)恢复至清水河本底值,NH3-N在清水河终止断面不能恢复至本底值;COD、NH3-N预测浓度在纳污河段不能满足该水功能区Ⅴ类水质要求,也不满足相邻下一水功能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水质管控目标;但汇入清水河后,水质预测浓度可满足水功能区Ⅲ类水质目标要求,至清水河廖平桥国控断面处满足地表Ⅲ类水考核目标要求;事故工况下,排污口设置影响范围较长,对新桥河纳污河段水质有较大影响,对清水河水质管理目标影响不大。

(四)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生态、地下水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影响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正常排污时对水生态影响较小,事故排放对新桥河的水生态有一定的影响;对地下水的水质影响甚微;对第三者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当新桥河发生90%保证率最枯月情况时纳污能力较小,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存在制约因素,应采取如中水回用、严格把控高污染企业及项目入园、严格控制污水厂进水水质、严格控制项目尾水主要污染物COD、NH3-N排放等措施削减。

六、水环境保护措施

《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后续运行中必须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及规范化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七、论证结论与建议

同意《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一)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COD、NH3-N、BOD5、TP、SS的排放量分别为:91.25t/a、2.74t/a、18.25t/a、0.91t/a、18.25t/a,COD、NH3-N年排放量,超过该水功能区的限排总量指标,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存在制约因素,应采取中水回用、湿地再净化等措施控制出水水质、严控高污染企业入园以及严控进水水质等措施;严格把控污水厂进水水质,产业园内的工业废水需企业自行预处理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B级标准后方可排入本工程污水收集管网。

(二)项目运营期,应确保污水达标和限制排污总量排放,项目污水处理厂应制定事故排放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日


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重凯工技审〔2023〕038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为宾阳县黎塘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08-*-04-01-*)的子项目。

宾州产业园规划区位于宾州镇东北部,距中心城区约5公里。为总体规划确定的工业物流组团的一部分。宾州产业园主要发展无污染或少污染的一、二类工业如新型建材、蔗糖深加工、纸品加工、包装印刷、农产品加工、金属制品及农机制造、编织工艺制品业。鼓励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新材料及环保等高新技术企业。园区现有企 (略) 政管网排入宾阳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一级A标准排放。宾阳县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规模为4.0万m3/d,设计处理工艺以生活污水为主,主要接纳县城及周边乡镇生活污水。本次新建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位于宾阳县宾州产业园北面,东环路与沙江支渠交叉口的南侧,处理规模为5000m3/d,主要接纳宾州产业园范围内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服务面积约4.92km2,远期规划总人口为2.9万人。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污水来源主要为产业园内的企业工业废水(以食品加工等轻工业类低污染废水为主)和产业园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A2/O+反硝化滤池+高效沉淀池+紫外线消毒”,尾水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出水浓度控制在≤1.5mg/L,污水处理厂达标尾水通过1根约1520m长的尾水排放管道排入新桥河。

项目入河排污口 (略) 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宝水江汇入新桥河口下游15m处的新桥河右岸,坐标为东经108°49′51″,北纬23°16′36.5″。排入水体为新桥河,排污口位置所在二级水功能区划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尾水排放管径为DN500,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入河排污口分类为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

二、论证范围

同意论证范围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河长5.3km)、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河长10.1km)、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26.7km)、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37.2km)及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23.8km),论证范围河长合计103.1km。其中重点论证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起点为勒马桥下1km,终点为高村,河段长5.3km)。

同意报告论证现状水平年:2021年,规划水平年2025年,论证规模为5000m3/d。

三、水域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一)根据《 (略) 水功能区划》(2012年)项目排污口所在河段水功能一级区划为“新桥河宾阳开发利用区”,水功能二级区划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水质管理目标为出口断面V类标准;“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汇入的下一水功能区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水质目标为出口断面Ⅳ类;然后汇入清水河“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水质目标为Ⅲ类;“清水河兴宾石陵农业、饮用用水区”、“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水质管理目标均为Ⅲ类。

(二)同意纳污能力采用成果。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经插值计算得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规划年2025年COD、NH3-N的纳污能力分别为207.07t/a、4.85t/a,限排总量分别为111.57t/a、9.49t/a。

(三)论证范围内新桥河、清水河河段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水源保护区,论证范围内主要为灌溉取水发电取水。重点论证范围“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内无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但新桥河支流宝水江上有宾阳县城污水厂入河排污口,位于项目入河排污口上游约2km;清水河论证河段“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内主要分布邹圩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位于新桥河汇入清水河口上游7.7km;“清水河兴宾迁江工业、农业用水区”内仅有兴宾区迁江污水处理厂混合入河排污口。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域)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水质检测报告,枯水期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监测断面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水质标准。相邻下一水功能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B5监测断面达到Ⅴ类水质标准、B6监测断面达到Ⅳ类水质。“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监测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二)根据调查,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内无污水集中处理设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但支流宝水江上有宾阳县城污水厂入河排污口,该排污口规模为4.0万m3/d,设计污染物排放量为:CODcr:730t/a、NH3-N:73t/a。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

项目的建设及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入河排污口设置符合区域防洪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规模为5000m3/d,年污水排放量为182.5万m3,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等,设计出水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氨氮出水水质控制在≤1.5mg/L,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CODcr、NH3-N分别为91.25t/a、2.74t/a。叠加本水功能区内的宾阳县城污水厂入河排污口排放的主要污染物CODcr、NH3-N年设计排放量分别为730t/a、73t/a后,CODcr、NH3-N年排放量合计分别为821.25t/a、75.74t/a,超出《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核算的“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限制排放总量指标,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存在制约因素。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水质的影响

项目正常排放与县城污水厂正常排放叠加工况下,COD在新桥河汇入清水河后即恢复至清水河本底值,NH3-N在新桥河汇入口下游45.125km(入河排污口下游59.725km处)恢复至清水河本底值;所在的“新桥河黑石排污控制区”CODcr、NH3-N预测浓度均能满足Ⅴ类水质标准要求,也满足相邻的下一水功能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出口断面Ⅳ类水质目标要求;在新桥河汇入清水河后达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满足所在二级水功能区“清水河宾阳邹圩工、农业用水区”Ⅲ类水质目标要求;在新桥河汇入口下游2900m处,南河与清水河混合后COD、NH3-N浓度满足清水河Ⅲ类水质目标;至清水河廖平桥国控断面处满足地表Ⅲ类水考核目标要求。

项目事故排放与县城污水厂事故排放叠加工况下,COD在新桥河汇入清水河入口下游4.976km(即入河排污口下游19.576km处)恢复至清水河本底值,NH3-N在清水河终止断面不能恢复至本底值;COD、NH3-N预测浓度在纳污河段不能满足该水功能区Ⅴ类水质要求,也不满足相邻下一水功能区“新桥河新白石过渡区”水质管控目标;但汇入清水河后,水质预测浓度可满足水功能区Ⅲ类水质目标要求,至清水河廖平桥国控断面处满足地表Ⅲ类水考核目标要求;事故工况下,排污口设置影响范围较长,对新桥河纳污河段水质有较大影响,对清水河水质管理目标影响不大。

(四)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生态、地下水及第三者水事权益的影响

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正常排污时对水生态影响较小,事故排放对新桥河的水生态有一定的影响;对地下水的水质影响甚微;对第三者权益无明显不利影响。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当新桥河发生90%保证率最枯月情况时纳污能力较小,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放总量控制方面存在制约因素,应采取如中水回用、严格把控高污染企业及项目入园、严格控制污水厂进水水质、严格控制项目尾水主要污染物COD、NH3-N排放等措施削减。

六、水环境保护措施

《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合理。后续运行中必须加强废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正常运行和尾水达标排放,严格杜绝事故排放情况发生;完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建立入河排污口在线监测安装及规范化管理;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七、论证结论与建议

同意《宾阳县宾州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一)入河排污口主要污染物COD、NH3-N、BOD5、TP、SS的排放量分别为:91.25t/a、2.74t/a、18.25t/a、0.91t/a、18.25t/a,COD、NH3-N年排放量,超过该水功能区的限排总量指标,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存在制约因素,应采取中水回用、湿地再净化等措施控制出水水质、严控高污染企业入园以及严控进水水质等措施;严格把控污水厂进水水质,产业园内的工业废水需企业自行预处理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的B级标准后方可排入本工程污水收集管网。

(二)项目运营期,应确保污水达标和限制排污总量排放,项目污水处理厂应制定事故排放预防和应急措施,杜绝和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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