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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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交投高速公路管理有限公司取水许可延续的函

银审服(环)函发〔2023〕124号


宁夏交投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延续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宁夏交投 (略) 取水许可延续。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西夏区、金凤区和兴庆区南绕城和青银高速两侧,年取水量为32万立方米,取水用途生态绿化。取水许可延续期限自2023年8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四、 (略) 水务局、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银审服(环)函发〔2023〕124号


宁夏交投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取水许可延续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宁夏交投 (略) 取水许可延续。取用水源为地下水,取水地点位于西夏区、金凤区和兴庆区南绕城和青银高速两侧,年取水量为32万立方米,取水用途生态绿化。取水许可延续期限自2023年8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你单位应加强取水日常管理,根据国家及自治区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取、用、排水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依法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你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按时缴纳水资源税。

四、 (略) 水务局、西夏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金凤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和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你单位取水许可日常监督管理。


(此件公开发布)

(略) 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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