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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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

发布时间:2023-08-04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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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
(略) 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略) 琼山区*子镇益民村委会美赤坡村南156m
海南墣锦 (略)
市政道路、科研中心、污水处理厂、防护绿地、场地平整工程
施工期: (1)环境空气:施工材料运输采取密封或加盖蓬布措施,并根据施工工序和季节不同,对施工工地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装饰装修过程中,优选使用低毒性、低污染的环保材料,且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通过隔油和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定期委托地方环卫部门采用吸污车运走,不外排。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避免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产生污染。(3)噪声: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单位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合理规划施工过程和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回用场地平整工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建设过程中余方堆存于土方周转场,后期用于园区具体项目的绿化工程覆土;废油漆桶属于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上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 (1)环境空气: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提升泵站位于地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自带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泵站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科研中心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楼顶外排;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于地下室设备房内,废气通过管道引至地面排放,采用低硫轻质柴油作为燃料,且使用频率较低,属间断排放,其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2)水环境: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数学模型模拟结果分析可知:污水排入巡崖河后对巡崖河本底污染物浓度的贡献值较小,污染物混合均匀后可达到地表水III类,对地表水产生的影响较小。(3)噪声:拟建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风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泵、污水泵、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冷却塔等,噪声设备经减振,距离、隔墙衰减、绿化降噪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影响值均达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略) 政道路近、中、远期昼间噪声达标距离分别为1m、1m、1m,夜间噪声达标距离分别为1m、3m、5m,美赤坡村和上朗村昼、夜间均出现超标情况。工程投产后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沉砂、栅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泥脱水处理后, (略)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进行综合利用;生物除臭填料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略) 规划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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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无SO2、NOx产排,无需设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水外排2350m3/d(85.78万m3/a)进行计算,各污染物总量控制如下:化学需氧量17.16t/a,氨氮1.29/a,总氮10.26t/a,总磷0.26t/a。
项目采取临时排水沟、截水沟、碎石铺垫、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绿化措施、临时覆盖、三维网植草护坡等措施,实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恢复和改善,整个生态系统将更趋稳定,保水保土能力将有所提高。综上,项目所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各污染物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特征因子NH3、H2S等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满足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2)地表水:仙沟坡水库排洪沟下游水渠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优于V类考核标准;②巡崖河各断面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3)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内设置的监测井的超标因子为pH值,其它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4)土壤环境:土壤样品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5)噪声: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6)生态环境:本项目评价区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度较为一般,现有植被生态质量和物种资源的总体水平较低。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建设单位于2023 年3月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并提供公众意见表链接;2023 年4月12 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开展进行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公示、报纸公示,同时发放150份公众意见表,征求意见期间,共计收到意见表142份,97.18%的公众表示支持,2.11%的公众表示无所谓,仅0.7%公众持反对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04 文章来源: (略) 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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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龙华区滨海大道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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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项目
(略) 琼山区农业农村局"
(略) 琼山区*子镇益民村委会美赤坡村南156m
海南墣锦 (略)
市政道路、科研中心、污水处理厂、防护绿地、场地平整工程
施工期: (1)环境空气:施工材料运输采取密封或加盖蓬布措施,并根据施工工序和季节不同,对施工工地洒水抑尘,以减少施工扬尘、车辆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装饰装修过程中,优选使用低毒性、低污染的环保材料,且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不会对环境空气造成明显影响。(2)水环境: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水沟、隔油池、沉淀池等废水处理设施。通过隔油和沉淀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定期委托地方环卫部门采用吸污车运走,不外排。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避免施工场地生产废水对周边地表水产生污染。(3)噪声:为减轻施工噪声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施工单位通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同时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转;合理规划施工过程和安排施工时间。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回用场地平整工程;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项目建设过程中余方堆存于土方周转场,后期用于园区具体项目的绿化工程覆土;废油漆桶属于危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上述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可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运营期: (1)环境空气:污水处理厂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污水提升泵站位于地下,产生的恶臭气体经自带除臭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同时加强泵站绿化、加强设备维护;科研中心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烟道楼顶外排;备用柴油发电机设置于地下室设备房内,废气通过管道引至地面排放,采用低硫轻质柴油作为燃料,且使用频率较低,属间断排放,其影响是短期的、局部的。对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2)水环境:生活污水、食堂含油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数学模型模拟结果分析可知:污水排入巡崖河后对巡崖河本底污染物浓度的贡献值较小,污染物混合均匀后可达到地表水III类,对地表水产生的影响较小。(3)噪声:拟建项目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风机、污泥脱水机、污泥泵、污水泵、备用柴油发电机、中央空调冷却塔等,噪声设备经减振,距离、隔墙衰减、绿化降噪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影响值均达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略) 政道路近、中、远期昼间噪声达标距离分别为1m、1m、1m,夜间噪声达标距离分别为1m、3m、5m,美赤坡村和上朗村昼、夜间均出现超标情况。工程投产后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沉砂、栅渣、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污泥脱水处理后, (略)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进行综合利用;生物除臭填料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在线监测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各项固体废物均做到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 (略) 主体功能区规划》、《 (略) 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谭仙农产品加工产业园(一期)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环评等相关要求、符合《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 (略) 规划选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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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无SO2、NOx产排,无需设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废水外排2350m3/d(85.78万m3/a)进行计算,各污染物总量控制如下:化学需氧量17.16t/a,氨氮1.29/a,总氮10.26t/a,总磷0.26t/a。
项目采取临时排水沟、截水沟、碎石铺垫、土地整治、撒播草籽、绿化措施、临时覆盖、三维网植草护坡等措施,实施后,可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把危害降到最低限度,生态环境可以得到恢复和改善,整个生态系统将更趋稳定,保水保土能力将有所提高。综上,项目所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1)环境空气:项目所在区域各污染物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特征因子NH3、H2S等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满足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2)地表水:仙沟坡水库排洪沟下游水渠各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V类标准限值要求,优于V类考核标准;②巡崖河各断面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限值要求。(3)地下水环境:评价范围内设置的监测井的超标因子为pH值,其它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4)土壤环境:土壤样品的监测结果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要求。(5)噪声:各监测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6)生态环境:本项目评价区内野生动物资源丰富度较为一般,现有植被生态质量和物种资源的总体水平较低。
本项目在落实一系列事故防范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事故防范措施等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可接受水平内。在科学管理和完善的预防应急措施处置机制保障下,本项目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性是比较低的,风险程度属于可接受范围。事故的影响是短暂的,在事故妥善处理后,周围环境质量可以恢复原状水平。
建设单位于2023 年3月8日对本项目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并提供公众意见表链接;2023 年4月12 日至2023年4月24日期间,开展进行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公示、报纸公示,同时发放150份公众意见表,征求意见期间,共计收到意见表142份,97.18%的公众表示支持,2.11%的公众表示无所谓,仅0.7%公众持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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