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柏鑫盈煤炭高效洗煤厂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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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柏鑫盈煤炭高效洗煤厂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宝清县柏鑫盈煤炭高效洗煤厂项目

(略) (略) 宝清 (略) 第五管理区东1.5公里、饶盖公路北200m

(略) 柏 (略)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 (略) 第五管理区东1.5公里、饶盖公路北200m,租赁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土地进行建设,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10106.78m2,建筑面积1170.72m2,厂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室、初期雨水池等建构筑物,建设1条60万t/a重介洗煤生产线,建设1台1.5t/h生物质锅炉。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1008m2;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50m2;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162.72m2;事故水池1座容积100m3;清水池1座容积100m3;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100m3;原煤场地占地面积600m2;精煤暂存区占地面积533m2;煤矸石、煤泥暂存区占地面积766m2。该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3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对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车辆行驶线路应避开敏感点。施工场界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3、该项目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该项目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 (略) 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筛分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筛分机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颗粒物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输送机转载过程采取喷淋降尘措施,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四周设置6m高的防风抑尘网,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的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5m高的烟囱(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煤泥水采用洗煤水闭路循环、煤泥厂内全部回收不外排;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的清水排入清水池(容积为100m3)中,作为洗煤用水重复使用,不外排;设置一座100m3事故池,当工作的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废水排入事故池中,保证煤泥水不外排;设置一座100m3的初期雨水池,厂界防风抑尘网底部设有0.5m高基础,可起到截排水的作用,雨水经四周山体及抑尘网底部基础截流后沿地势汇入初期雨水池中,收集的雨水全部用于生产用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装置排污水用于洗煤系统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该项目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矸石临时暂存在场地内,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掺到煤泥中外售;锅炉布袋除尘器及锅炉炉渣袋装储存至封闭式灰渣储存间内,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禁止灰渣露天贮存,日常堆存过程无扬尘排放,灰渣清运过程采用全封闭车辆进行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该项目危废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水平防渗要求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执行;车间地面、物料暂存区、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渗旱厕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结构,抗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满足等效粘土防水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除一般防渗区外,均按照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运营期对防渗地面加强维护和保养,发现破损及时修复。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7、该项目冬季供暖由1台1.5t/h生物质锅炉供给,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使用量为417.6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0.079t/a、氮氧化物 0.534t/a、SO2 0.150t/a、VOCs 0.472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略) (略) 宝清县柏鑫盈煤炭高效洗煤厂项目

(略) (略) 宝清 (略) 第五管理区东1.5公里、饶盖公路北200m

(略) 柏 (略)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 (略) 第五管理区东1.5公里、饶盖公路北200m,租赁北大荒集团黑龙 (略) 土地进行建设,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10106.78m2,建筑面积1170.72m2,厂区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室、初期雨水池等建构筑物,建设1条60万t/a重介洗煤生产线,建设1台1.5t/h生物质锅炉。生产车间1座建筑面积1008m2;锅炉房1座建筑面积50m2;办公室1座建筑面积162.72m2;事故水池1座容积100m3;清水池1座容积100m3;初期雨水池1座容积100m3;原煤场地占地面积600m2;精煤暂存区占地面积533m2;煤矸石、煤泥暂存区占地面积766m2。该项目总投资为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3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过程中,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对运载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车辆行驶线路应避开敏感点。施工场界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2、该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不外排。

3、该项目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应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的设备与施工方式进行地基施工与结构施工;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噪音;加强施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尽量采用较低声级的喇叭,并在环境敏感点限制车辆鸣笛。施工期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该项目在施工现场,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对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严格建筑垃圾的管理,施工中尽量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集中堆存,采取苫布遮盖措施, (略) 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筛分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筛分机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一套,除尘效率不低于99%,处理后颗粒物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堆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输送机转载过程采取喷淋降尘措施,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后,四周设置6m高的防风抑尘网,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4规定的煤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表5规定的煤炭工业作业场所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25m高的烟囱(DA002)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2、该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煤泥水采用洗煤水闭路循环、煤泥厂内全部回收不外排;煤泥水经浓缩、压滤处理后的清水排入清水池(容积为100m3)中,作为洗煤用水重复使用,不外排;设置一座100m3事故池,当工作的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废水排入事故池中,保证煤泥水不外排;设置一座100m3的初期雨水池,厂界防风抑尘网底部设有0.5m高基础,可起到截排水的作用,雨水经四周山体及抑尘网底部基础截流后沿地势汇入初期雨水池中,收集的雨水全部用于生产用水;锅炉排污水和软化水装置排污水用于洗煤系统生产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该项目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4、该项目矸石临时暂存在场地内,地面采取混凝土硬化防渗措施,定期外运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尘,掺到煤泥中外售;锅炉布袋除尘器及锅炉炉渣袋装储存至封闭式灰渣储存间内,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禁止灰渣露天贮存,日常堆存过程无扬尘排放,灰渣清运过程采用全封闭车辆进行清运;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在厂区内的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5、该项目危废暂存间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危废暂存间水平防渗要求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执行;车间地面、物料暂存区、初期雨水收集池、防渗旱厕按照一般防渗区进行防渗,采用抗渗混凝土防渗结构,抗渗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小于C30,满足等效粘土防水层Mb≥1.5m,K≤1×10-7cm/s的防渗性能;除一般防渗区外,均按照简单防渗区进行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措施。运营期对防渗地面加强维护和保养,发现破损及时修复。

6、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要防火、防爆、防雷击,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

7、该项目冬季供暖由1台1.5t/h生物质锅炉供给,燃料为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使用量为417.6t/a。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 0.079t/a、氮氧化物 0.534t/a、SO2 0.150t/a、VOCs 0.472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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