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县国之信生物质燃料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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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县国之信生物质燃料加工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宝清县国之信生 (略) 建设项目

(略) 宝清县夹信子镇河泉村

宝清县国之信生 (略)

(略) (略)

该项目 (略) 宝清县夹信子镇河泉村-宝清县 (略) 厂区内,租赁宝清县 (略) 空置2#仓储库进行生产,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生产区和储存区均利用该建筑物,不设置办公室,本项目新建一条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产线,年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9953.16吨。该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无土建工程,无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期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同时产生少量装修粉尘、装修垃圾和生活污水。施工期产噪设备加装围挡,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破碎、压块、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分散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效率9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卸料时采取降低装卸高度、车间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3、该项目夜间不生产,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南厂界和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各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布袋每个月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粉尘收集至厂区专用收集箱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该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方式为电取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6、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压块工序产生污染物为粉尘,生产过程中烘干工序产生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71t/a、氮氧化物 6.89t/a、SO2 4.80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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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国之信生 (略) 建设项目

(略) 宝清县夹信子镇河泉村

宝清县国之信生 (略)

(略) (略)

该项目 (略) 宝清县夹信子镇河泉村-宝清县 (略) 厂区内,租赁宝清县 (略) 空置2#仓储库进行生产,建设性质为新建。占地面积为3000m2,建筑面积3000m2,项目生产区和储存区均利用该建筑物,不设置办公室,本项目新建一条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生产线,年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9953.16吨。该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5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租赁现有闲置厂房,施工期仅为设备安装、调试,无土建工程,无大型机械设备,施工期污染物排放量较小,主要污染物为施工噪声,同时产生少量装修粉尘、装修垃圾和生活污水。施工期产噪设备加装围挡,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生产车间破碎、压块、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分散集气罩收集后,一并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效率92%)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卸料时采取降低装卸高度、车间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不外排。

3、该项目夜间不生产,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等措施。东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要求。西厂界、南厂界和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各敏感点噪声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4、该项目固体废物包括生活垃圾、热风炉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废布袋、不合格产品、废包装袋。生活垃圾暂存在厂区垃圾箱内,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布袋除尘器布袋每个月更换一次,由厂家回收;粉尘收集至厂区专用收集箱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合格产品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5、该项目冬季办公室供暖方式为电取暖,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6、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破碎、压块工序产生污染物为粉尘,生产过程中烘干工序产生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5.71t/a、氮氧化物 6.89t/a、SO2 4.80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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