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县柳河北营房镇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示
兴隆县柳河北营房镇段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8月4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8月4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兴隆县柳河(北营房镇段) 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兴隆县北营房镇姚栅子村 | 兴隆县北营房镇人民政府 | 兴隆县 (略) | 主体工程包括建设漫水坝、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辅助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停放区、临时堆土场、导流围堰、洗车平台、沉淀池,以及排水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生态保护清单正面清单第6条“河道、湖泊、海湾整治”和第8条“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正面清单项目。 |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底面排水、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区域洒水降尘及绿化,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河道清理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河道清理的砂石、开挖的土石方(含疏浚底泥)及拆除漫水坝产生的土砂石部分回用于漫水坝工程,剩余弃土外运至兴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用于垃圾覆盖层;施工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的覆土绿化,不得外排。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 2023.8.4-8.10 |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2023年8月4日拟做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2023年8月4日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314—*(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兴隆县分局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兴隆县柳河(北营房镇段) 综合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 | 兴隆县北营房镇姚栅子村 | 兴隆县北营房镇人民政府 | 兴隆县 (略) | 主体工程包括建设漫水坝、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辅助工程包括临时设施停放区、临时堆土场、导流围堰、洗车平台、沉淀池,以及排水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本项目为河道整治工程,属于生态保护清单正面清单第6条“河道、湖泊、海湾整治”和第8条“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经批准开展的重要生态修复工程”正面清单项目。 | 1.该项目在建设期间要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施工场地道路、施工及运输过程要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2020〕第1号)中施工场地扬尘污染控制方法等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控制和防治,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建设过程中采取导流围堰措施,施工严格控制在围堰范围内进行;基坑底面排水、施工废水、施工车辆及机械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区域洒水降尘及绿化,确保施工废水不排入地表水体。 3.该项目施工期须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4.该项目固体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河道清理的垃圾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河道清理的砂石、开挖的土石方(含疏浚底泥)及拆除漫水坝产生的土砂石部分回用于漫水坝工程,剩余弃土外运至兴隆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用于垃圾覆盖层;施工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用于项目的覆土绿化,不得外排。 5.该项目在工程完工后须按要求恢复河流水面使用功能和生态功能。 | 2023.8.4-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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