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市上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州市上沅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批复
粤环穗审〔2023〕79号
(略) (略) :
你公司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3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以《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危废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增)〔2023〕48号)批复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 (略) 环境技术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 (略) “收集、贮存、利用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仅限废机油滤芯)30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仅限废机油瓶)20000吨/年;以上合计50000吨/年”,有效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略) 转移前需取得我厅许可批复。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手套抹布、废滤料、浮油、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略)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 (略) 生态环境局。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印发
粤环穗审〔2023〕79号
(略) (略) :
你公司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2023年4月, (略) 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以《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及危废暂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穗环管影(增)〔2023〕48号)批复危废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 (略) 环境技术中心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和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部公告2009年第65号)有关规定, (略) “收集、贮存、利用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仅限废机油滤芯)30000吨/年,其他废物(HW49类中的900-041-49,仅限废机油瓶)20000吨/年;以上合计50000吨/年”,有效期为2023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2日。
三、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危险废物经营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相关设施运行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和环境风险防范,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做好如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方式、规模和类别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环节的信息化环境管理规定和要求。严格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规定,变更委托运输单位应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备。 (略) 转移前需取得我厅许可批复。
(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手套抹布、废滤料、浮油、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按照相关要求处置。
(三)落实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制度,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略) 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平台填报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四)严格做好危险废物贮存、生产和运输卸货场所的地面防渗和围堰设置等措施。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完善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等。
(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略) 令第408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在核准经营期限内,你公司需在每年2月28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报送 (略) 生态环境局。
四、你公司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在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厅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厅申请换证。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五、你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
(略) 生态环境厅
2023年8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
(略) 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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