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于2023年7月1 (略) 通过了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7日。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水保验收报告报备机关、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报备机关: (略) 水利局
报备机关联系电话:0825-*
项目建设单位:射洪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云鼎汐 (略)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钟工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领航 (略)
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寇工 *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射洪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云鼎汐 (略)
监测单位:四川领航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射洪县
备注: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于2023年7月1 (略) 通过了生产建设单位组织的自主验收。现将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8月7日。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水保验收报告报备机关、项目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联系方式如下:
报备机关: (略) 水利局
报备机关联系电话:0825-*
项目建设单位:射洪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云鼎汐 (略)
验收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钟工 *
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四川领航 (略)
监测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寇工 *
特此公告
附件:
附件1.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附件2.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附件3. 射洪县经济开发区自来水厂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射洪县 (略)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四川云鼎汐 (略)
监测单位:四川领航 (略)
建设地点: (略) / (略) /射洪县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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