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4日拟作出康平二牛所口光伏电站新建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康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8月4日拟作出康平二牛所口光伏电站新建危废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康平二牛所口光伏电站新建危废库项目 | (略) 康平县 | 沈 (略) | 力康能环(辽宁) (略) | 项 (略) (略) 康平县二牛所口镇。项目厂区东侧为水浇地;项目东侧为电站综合楼,南侧为电站内空地、西侧为电站内空地,北侧为电站仓库。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电站管理区内现有空地位置新建危废库1座,占地面积为12平方米。主要的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分区暂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项目总投资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预计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竣工投产。 | 同意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废变压器油贮存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封闭结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室内,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8月4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五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联系地址: (略) 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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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康平二牛所口光伏电站新建危废库项目 | (略) 康平县 | 沈 (略) | 力康能环(辽宁) (略) | 项 (略) (略) 康平县二牛所口镇。项目厂区东侧为水浇地;项目东侧为电站综合楼,南侧为电站内空地、西侧为电站内空地,北侧为电站仓库。 项目为新建项目,在电站管理区内现有空地位置新建危废库1座,占地面积为12平方米。主要的建设内容为建设一座建筑面积为12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用于分区暂存电站运营期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及废油桶、废铅蓄电池、废电路板、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项目总投资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预计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竣工投产。 | 同意 |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为废变压器油贮存过程中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为封闭结构,废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非*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风机等设备运行。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室内,再经建筑隔声、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3.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4.地下水 项目将危险废物暂存间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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