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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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南审批农〔2023〕148号

广西马山 (略) :

你公司报来《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重凯工技审〔2022〕003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代码:2018-*-46-01-*),位于马山县林圩镇内,污水处理厂选址中心坐标为东经E108.*°,北纬N23.*°。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90.3m2,服务范围为林圩镇镇区,现状服务人口约9000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污水来源主要是林圩镇镇区居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系统+3D-RBC立体结构生物转盘设备+定盘过滤设备+消毒”工艺,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放至林圩河。排污口坐标为东经E108.*°,北纬N23.*°。

本排污口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论证报告是针对现状排污口设置进行评价。

二、论证范围

同意论证范围为:林圩河入河排污口至下游入府城河口断面,约2km的河段,以及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下游11km河段。

三、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一)排污口纳污水体所处河段一级水功能区为“林圩河马山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起始断面为:马山县林圩镇黄番村,终止断面为入府城河口,河长7.85km。下一个水功能区划为“府城河马山保留区”,起始断面为:马山县林圩镇新华村,终止断面为马山县那打水库库尾,河长19.26km,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二)同意纳污能力采用成果。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林圩河马山保留区”主要污染物的纳污能力为:COD纳污能力为6.39t/a,NH3-N为0.51t/a;2020年限排总量为:COD6.39t/a、NH3-N0.51t/a;2030年的限排总量为COD6.39t/a、NH3-N0.51t/a。下一个水功能区“府城河马山保留区”主要污染物的纳污能力为:COD纳污能力为5.85t/a,NH3-N为0.48t/a;2020年限排总量为:COD5.85t/a、NH3-N0.48t/a;2030年的限排总量为COD5.85t/a、NH3-N0.48t/a。

(三)林圩镇镇区周围有1个饮用水水源地,和10个人饮工程,均取地下水,所在河段水功能区无河流型饮用水取水口。根据《20 (略) 入河排污口统计》,“林圩河马山保留区”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府城河马山保留区河段内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也无其他规模以下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主要污 (略) 政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14.60t/a,NH3-N排放量为2.555t/a。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于2019年4月17日~4月19日对林圩河、府城河的监测数据,1#林圩镇上游500m断面、3#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上游500m、4#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下游1000m断面除总氮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2#排污口上游500m断面除总氮、溶解氧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广西 (略) 于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5日对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上游500m、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下游1000m共2个断面进行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二)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处理废水总量36.50万m3/a,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入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林圩河,污染物COD、NH3-N年排放量分别为21.90t/a、2.92t/a。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属于林圩河马山保留区, (略) 政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有4个,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为200m3/d,COD排放量为14.60t/a,NH3-N排放量为2.555t/a。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

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马山县林圩镇总体规划(2010-2030)》的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林圩镇污水处理 (略) 马山县林圩镇南面约500m,文平屯北面约400m处,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厂区西侧的林圩河左岸,排污口纳污水体为林圩河。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E108.*°,北纬N23.*°,排污口类型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生活污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通过DN400管道入河。林圩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超过论证水域水功能区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但大幅削减入河污染物,改善了水功能区的水环境。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林圩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林圩镇镇区,处理林圩镇镇区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污水排放量36.50万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排放量分别为:21.9t/a、2.92t/a。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该河段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要求。林圩镇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减少污染负荷COD :51.10t/a,NH3-N :9.855t/a,削减率分别为COD 70%、NH3-N 77%,污水通过处理后排放的减排效果较为显著。

六、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退水受纳河流为林圩河,属于小型河流,同意采用一维稳态水质数学模型对水质进行预测。同意论证水质影响分析的水质指标为纳污水体中的主要污染物COD、NH3-N。

林圩镇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下,对入河排污口以下至汇入府城河,约2km长的河段,以及汇入府城河11km长河段影响较大。污染物浓度增加,水质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不满足林圩河马山保留区、府城河马山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同意排污口设置对林圩河、府城河的水生态有一定影响,对该区域地下水水源地的影响甚微的结论。排污口论证范围内河段下游用水户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对农业用水影响不大,同意对第三者影响不大的结论。

七、论证结论与建议

同意《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林圩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排放量大于纳污河段林圩河马山保留区的限制排污总量,但项目大幅削减入河污染物,有利于水功能区的水环境改善。

(二)建议

1.项目营运期,应确保退水达标和限值排污总量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入河排污口事故排放。

2.建议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后期有条件情况下,开展排污口迁移工作。

3.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功能区内的水环境状况。

4.加强工程运行监督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信息报送制度。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3日


广西马山 (略) :

你公司报来《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及《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报批稿)技术审查意见》(重凯工技审〔2022〕003号),我局同意该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具体批复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项目代码:2018-*-46-01-*),位于马山县林圩镇内,污水处理厂选址中心坐标为东经E108.*°,北纬N23.*°。污水处理厂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1890.3m2,服务范围为林圩镇镇区,现状服务人口约9000人,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污水来源主要是林圩镇镇区居民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系统+3D-RBC立体结构生物转盘设备+定盘过滤设备+消毒”工艺,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放至林圩河。排污口坐标为东经E108.*°,北纬N23.*°。

本排污口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本论证报告是针对现状排污口设置进行评价。

二、论证范围

同意论证范围为:林圩河入河排污口至下游入府城河口断面,约2km的河段,以及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下游11km河段。

三、水功能区管理要求和现有取排水情况

(一)排污口纳污水体所处河段一级水功能区为“林圩河马山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起始断面为:马山县林圩镇黄番村,终止断面为入府城河口,河长7.85km。下一个水功能区划为“府城河马山保留区”,起始断面为:马山县林圩镇新华村,终止断面为马山县那打水库库尾,河长19.26km,水质管理目标为Ⅲ类。

(二)同意纳污能力采用成果。根据《 (略) 水利局 (略) 中小河流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函》(南水函〔2018〕744号),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林圩河马山保留区”主要污染物的纳污能力为:COD纳污能力为6.39t/a,NH3-N为0.51t/a;2020年限排总量为:COD6.39t/a、NH3-N0.51t/a;2030年的限排总量为COD6.39t/a、NH3-N0.51t/a。下一个水功能区“府城河马山保留区”主要污染物的纳污能力为:COD纳污能力为5.85t/a,NH3-N为0.48t/a;2020年限排总量为:COD5.85t/a、NH3-N0.48t/a;2030年的限排总量为COD5.85t/a、NH3-N0.48t/a。

(三)林圩镇镇区周围有1个饮用水水源地,和10个人饮工程,均取地下水,所在河段水功能区无河流型饮用水取水口。根据《20 (略) 入河排污口统计》,“林圩河马山保留区” (略) 政生活入河排污口;府城河马山保留区河段内无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也无其他规模以下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主要污 (略) 政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14.60t/a,NH3-N排放量为2.555t/a。

四、入河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水质现状及纳污状况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环保监测站于2019年4月17日~4月19日对林圩河、府城河的监测数据,1#林圩镇上游500m断面、3#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上游500m、4#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下游1000m断面除总氮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2#排污口上游500m断面除总氮、溶解氧外,其他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广西 (略) 于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5日对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上游500m、府城河与林圩河汇合口下游1000m共2个断面进行地表水环境现状监测,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的要求。

(二)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能力为1000m3/d,处理废水总量36.50万m3/a,主要污染物为COD、NH3-N等。入厂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B标准后排入林圩河,污染物COD、NH3-N年排放量分别为21.90t/a、2.92t/a。项目污水处理厂设入河排污口所在河段属于林圩河马山保留区, (略) 政生活污水入河排污口有4个,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为200m3/d,COD排放量为14.60t/a,NH3-N排放量为2.555t/a。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与区域规划相符合

项目为污水处理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马山县林圩镇总体规划(2010-2030)》的要求。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

林圩镇污水处理 (略) 马山县林圩镇南面约500m,文平屯北面约400m处,入河排污口设置在厂区西侧的林圩河左岸,排污口纳污水体为林圩河。入河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E108.*°,北纬N23.*°,排污口类型为新建,排污口分类为生活污水,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通过DN400管道入河。林圩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总量超过论证水域水功能区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和水功能区水质管理目标,但大幅削减入河污染物,改善了水功能区的水环境。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对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的影响

林圩镇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林圩镇镇区,处理林圩镇镇区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0m3/d,污水排放量36.50万m3/a,主要污染物为CODCr、NH3-N排放量分别为:21.9t/a、2.92t/a。排污口污染物排放量超过该河段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要求。林圩镇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可减少污染负荷COD :51.10t/a,NH3-N :9.855t/a,削减率分别为COD 70%、NH3-N 77%,污水通过处理后排放的减排效果较为显著。

六、对水功能区水质和水生态影响分析

项目退水受纳河流为林圩河,属于小型河流,同意采用一维稳态水质数学模型对水质进行预测。同意论证水质影响分析的水质指标为纳污水体中的主要污染物COD、NH3-N。

林圩镇污水处理厂正常排放及事故排放下,对入河排污口以下至汇入府城河,约2km长的河段,以及汇入府城河11km长河段影响较大。污染物浓度增加,水质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不满足林圩河马山保留区、府城河马山保留区水质管理目标要求。

同意排污口设置对林圩河、府城河的水生态有一定影响,对该区域地下水水源地的影响甚微的结论。排污口论证范围内河段下游用水户主要为农业灌溉用水,对农业用水影响不大,同意对第三者影响不大的结论。

七、论证结论与建议

同意《马山县林圩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中提出的结论和建议。

(一)结论

林圩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主要污染物CODcr、氨氮排放量大于纳污河段林圩河马山保留区的限制排污总量,但项目大幅削减入河污染物,有利于水功能区的水环境改善。

(二)建议

1.项目营运期,应确保退水达标和限值排污总量排放,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入河排污口事故排放。

2.建议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后期有条件情况下,开展排污口迁移工作。

3.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水功能区内的水环境状况。

4.加强工程运行监督管理,建立应急预案和信息报送制度。

八、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和竣工验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范建设入河排污口,并根据有关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准牌。

(二)按照论证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加强项目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水入河排放管理和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三)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优化办理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许可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依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管理规定,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发生变动,致使通过该排污口排放的废污水量、污染物质种类和污染物量有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

(五)当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要求限制或暂停排污。

(略) 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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