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区群众居住条件,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至金秀县广播电视服务部片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136.92㎡(约合30.21亩),总建筑面积33102.7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2882.05㎡(地块一建筑面积24239.85㎡:商业网点为1375.11㎡,住宅为22736.56㎡,物业管理用房为128.18㎡;地块二建筑面积8642.2㎡:商业网点为551.42㎡,住宅为8054.92㎡,消防控制室为35.86㎡),不计容建筑面积(架空层面积)220.69㎡。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绿色建筑,以及配套建设道路、景观绿化、铺装、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生态停车场、充电桩、围墙、挡土墙等室外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90.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61.22万元(含建安工程费7736.22万元,设备购置费22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69.54万元,基本预备费866.4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93.55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资金、银行融资及业主自筹。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59.23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46.00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7736.22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44.18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25.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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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
报来的《关于给予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广西 (略) 编制完成,并由广西 (略) 组织了专家审查,根据该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城区群众居住条件,同意建设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二、项目代码:2306-*-04-01-*。
三、建设单位:金秀瑶族自治县 (略) 。
四、建设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森林防火指挥部至金秀县广播电视服务部片区。
五、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0136.92㎡(约合30.21亩),总建筑面积33102.74㎡,其中计容建筑面积32882.05㎡(地块一建筑面积24239.85㎡:商业网点为1375.11㎡,住宅为22736.56㎡,物业管理用房为128.18㎡;地块二建筑面积8642.2㎡:商业网点为551.42㎡,住宅为8054.92㎡,消防控制室为35.86㎡),不计容建筑面积(架空层面积)220.69㎡。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建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暖通工程、电梯设备及安装、绿色建筑,以及配套建设道路、景观绿化、铺装、室外给排水、室外电气、生态停车场、充电桩、围墙、挡土墙等室外工程。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12090.7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961.22万元(含建安工程费7736.22万元,设备购置费225.0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69.54万元,基本预备费866.46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393.55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上级资金、银行融资及业主自筹。
七、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4日
附件:
金秀瑶族自治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招标投标核准意见表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 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投资估算金额(万元)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59.23 | ||||
设计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46.00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7736.22 | ||||
监理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144.18 | ||||
设备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225.00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定:(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金秀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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