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亚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新报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广东亚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重新报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广东亚 (略) 扩建项目(重新报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本项 (略) (略) 南江工业园永盛路11号,中心地理位置为:E112°50′4.116″,N23°14′10.479″。因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将原审批的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现已建成的一期工程,年扩产不锈钢光亮线10848吨,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10万件。本项目在原址扩建,只调整厂区布局,不增设用地面积,总占地面积11705m2,建筑面积约为15611m2。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工作制度不变,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扩建不锈钢光亮线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新建水帘柜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略) 扩建项目已建成的一期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治理措施。
2023年7月26日,广东亚 (略) (略) 大沙镇组织召开“广东亚 (略) 扩建项目(重新报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亚 (略)
建设地址: (略) (略) 南江工业园永盛路11号
联系人:魏生
联系方式:*
3、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见附件,含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8.4--2023.8.31(2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单位须加盖公章。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粤环函〔2017〕194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广东亚 (略) 扩建项目(重新报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资料公示如下:
1、建设项目简介
本项 (略) (略) 南江工业园永盛路11号,中心地理位置为:E112°50′4.116″,N23°14′10.479″。因市场需求变化,公司将原审批的扩建项目分两期建设。本项目为现已建成的一期工程,年扩产不锈钢光亮线10848吨,碳纤维复合材料汽车零部件及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10万件。本项目在原址扩建,只调整厂区布局,不增设用地面积,总占地面积11705m2,建筑面积约为15611m2。本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工作制度不变,年工作日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本项目扩建不锈钢光亮线及碳纤维复合材料生产线,新建水帘柜2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 (略) 扩建项目已建成的一期工程以及配套的环保治理措施。
2023年7月26日,广东亚 (略) (略) 大沙镇组织召开“广东亚 (略) 扩建项目(重新报批)(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经审查和评价,验收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东亚 (略)
建设地址: (略) (略) 南江工业园永盛路11号
联系人:魏生
联系方式:*
3、公示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见附件,含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示时间:2023.8.4--2023.8.31(20个工作日)
意见反馈: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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