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区旧宫镇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通
关于大兴区旧宫镇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公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的通
2023年5月24日至6月24日期间,由我分局组织对《大兴区旧宫镇DX05-0102-0313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585条反馈意见,经整理反馈意见共分为8类。我分局组织实施主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不同意在灵秀山庄、亦庄北岸项目南侧规划110KV变电站,公示前未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不合理。
实施单位意见:在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已采用现场调研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关于减少变电站对现状小区干扰的意见,将110KV变电站设置在距现状小区最远的集体产业用地(产业)地下。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形成后,为进一步扩大公众意见征求范围,采用网上公示方式组织公众参与,流程符合相关要求。本次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取消规划范围内110KV变电站。
分局意见:双方意见无分歧,均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不同意在灵秀山庄、亦庄北岸项目南侧规划燃气调压站
实施单位意见:燃气调压站已建成,承担调节、稳定周边项目管网压力的作用,燃气调压站建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本次结合公众意见,减少燃气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保留现状),同时增加公园绿地,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灵秀山庄南侧用地要考虑对现状小区的影响,与现状小区距离近会影响采光。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规划已综合考虑灵秀山庄南侧集体产业用地对现状小区的影响,由南向北主要规划用地分布情况如下:集体产业用地(产业)、集体产业用地(共有产权房)、公园绿地、道路用地,其中集体产业用地(产业)建筑控制高度为80米、集体产业用地(共有产权房)建筑控制高度为60米,建筑控制高度由南向北规划逐步降低。同时,集体产业用地(产业)、集体产业用地(共有产权房)与现状灵秀山庄小区之间设置了30-55米宽公园绿地、25米宽道路,可进一步减少集体产业用地建设实施对现状小区影响。未来集体产业用地具体项目实施阶段,用地单位也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拟建建筑对现状住宅的影响。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在现状小区南侧补充规划绿地, (略) 民共享。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规划结合周边用地情况,在隆华路南侧共设置5处公园绿地、2处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约9.4公顷。绿地均匀分布在集体产业用地与现状小区周边,其中灵秀山庄、亦庄北岸项目南侧规划3处公园绿地,集体产业用地中部及西侧规划2处公园绿地,绿地实施后可供周边小区共享使用。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 公众反馈意见:现状小区周边配套少,建议增加教育、体育、商业、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公示的规划方案,在灵秀山庄西侧规划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站)及公园绿地,在南侧集体产业用 (略) 政公用设施用地(110KV变电站、燃气调压站)。现依据公众反馈意见,将灵秀山庄西侧用地调出本次规划范围,该处用地未来可结合旧宫镇规划统筹安排商业、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站、幼儿园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取消集体产业用地内110KV变电站,缩小燃气调压站规划用地规模,在近五环的公园绿地内增加一处体育用地,补充完善区域配套短板。
分局意见:双方意见无分歧,均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 (略) 政道路噪音影响北侧小区
实施单位意见:隆华 (略) 支路,在后续道路设计、施工采用相应工艺,降低声噪。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7.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灵秀山庄小区南面、西面开门。
实施单位意见:灵秀山庄小区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将向相关部门反映此意见。
分局意见:我分局将向属地政府通告此意见。
8.公众反馈意见:需要保留隆安路南的五环加油站东边,可以去五环外的南海子公园的五环下穿通道。
实施单位意见:该下穿通道不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将向相关部门反映此意见。
分局意见:我分局将向交通主管部门通告此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3年8月1日
2023年5月24日至6月24日期间,由我分局组织对《大兴区旧宫镇DX05-0102-0313等地块规划综合实施方案》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共收到585条反馈意见,经整理反馈意见共分为8类。我分局组织实施主体对反馈意见进行研究,现将有关采信情况通告如下:
一、属于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1.公众反馈意见:不同意在灵秀山庄、亦庄北岸项目南侧规划110KV变电站,公示前未与周边居民进行沟通,不合理。
实施单位意见:在项目规划综合实施方案编制阶段,已采用现场调研方式,听取公众意见,并根据公众关于减少变电站对现状小区干扰的意见,将110KV变电站设置在距现状小区最远的集体产业用地(产业)地下。在规划综合实施方案形成后,为进一步扩大公众意见征求范围,采用网上公示方式组织公众参与,流程符合相关要求。本次根据公众反馈意见,取消规划范围内110KV变电站。
分局意见:双方意见无分歧,均予以采信。
2.公众反馈意见:不同意在灵秀山庄、亦庄北岸项目南侧规划燃气调压站
实施单位意见:燃气调压站已建成,承担调节、稳定周边项目管网压力的作用,燃气调压站建设满足相关规范要求。本次结合公众意见,减少燃气用地规划用地面积(保留现状),同时增加公园绿地,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的影响。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3.公众反馈意见:灵秀山庄南侧用地要考虑对现状小区的影响,与现状小区距离近会影响采光。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规划已综合考虑灵秀山庄南侧集体产业用地对现状小区的影响,由南向北主要规划用地分布情况如下:集体产业用地(产业)、集体产业用地(共有产权房)、公园绿地、道路用地,其中集体产业用地(产业)建筑控制高度为80米、集体产业用地(共有产权房)建筑控制高度为60米,建筑控制高度由南向北规划逐步降低。同时,集体产业用地(产业)、集体产业用地(共有产权房)与现状灵秀山庄小区之间设置了30-55米宽公园绿地、25米宽道路,可进一步减少集体产业用地建设实施对现状小区影响。未来集体产业用地具体项目实施阶段,用地单位也将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综合考虑拟建建筑对现状住宅的影响。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4.公众反馈意见:建议在现状小区南侧补充规划绿地, (略) 民共享。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规划结合周边用地情况,在隆华路南侧共设置5处公园绿地、2处防护绿地,总用地面积约9.4公顷。绿地均匀分布在集体产业用地与现状小区周边,其中灵秀山庄、亦庄北岸项目南侧规划3处公园绿地,集体产业用地中部及西侧规划2处公园绿地,绿地实施后可供周边小区共享使用。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5. 公众反馈意见:现状小区周边配套少,建议增加教育、体育、商业、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
实施单位意见:本次公示的规划方案,在灵秀山庄西侧规划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站)及公园绿地,在南侧集体产业用 (略) 政公用设施用地(110KV变电站、燃气调压站)。现依据公众反馈意见,将灵秀山庄西侧用地调出本次规划范围,该处用地未来可结合旧宫镇规划统筹安排商业、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站、幼儿园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同时取消集体产业用地内110KV变电站,缩小燃气调压站规划用地规模,在近五环的公园绿地内增加一处体育用地,补充完善区域配套短板。
分局意见:双方意见无分歧,均予以采信。
6.公众反馈意见: (略) 政道路噪音影响北侧小区
实施单位意见:隆华 (略) 支路,在后续道路设计、施工采用相应工艺,降低声噪。
分局意见:实施单位意见属实,予以采信。
二、不属于我分局职责的意见
7.公众反馈意见:建议灵秀山庄小区南面、西面开门。
实施单位意见:灵秀山庄小区不在本次规划范围内,将向相关部门反映此意见。
分局意见:我分局将向属地政府通告此意见。
8.公众反馈意见:需要保留隆安路南的五环加油站东边,可以去五环外的南海子公园的五环下穿通道。
实施单位意见:该下穿通道不在本项目规划范围内,将向相关部门反映此意见。
分局意见:我分局将向交通主管部门通告此意见。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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