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09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附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 | 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长城梁区 | (略) | 报告表 | 众旺达(宁夏) (略) | 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于2023年3月6日取得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04-02-*)。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建设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总建筑面积3200m2,在规划总用地范围内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生产车间3200m2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经济开发区长城梁圆德慈善所产业园现有厂房,本次主要建设1条年产5000台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生产线,本次对生产厂房内部垃圾的清理,以及设备的安装。本项目建设期较短,但在此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施工扬尘和噪声尤为明显。因此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且施工期须做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 1.废水 施工期主要是设备的安装,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为减轻废水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需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车辆运输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阶段施工机械一般为室内作业,通过建筑物墙体阻挡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⑵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器械、材料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人为噪声。 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上述综合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合理优化施工工艺,采用静压打桩方式。 ⑷施工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慢行标志牌及车辆指引牌。 ⑸同一施工地点应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3.固体废物 建设期较短,但在此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设施处理;项目工程完工后,会残留少量废建筑材料,直接影响周围的环境景观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遗留在现场的安装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回填; ②运送安装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 ③安装过程金属废物在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 ④安装过程中清理的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切割产生的粉尘、焊接产生的粉尘以及喷漆废气。切割烟尘经5#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喷漆废气水幕+二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后经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依托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所租用防渗化粪池(1座5m3)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包括剪板机、焊接机、摇臂钻床等设备运行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屑、废机油废活性炭、除尘收集粉尘、漆渣以及废乳化液。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屑、除尘收集粉尘暂存于原料库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漆渣、废乳化液以及废漆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2 | 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长城梁区 | (略) | 报告表 | 众旺达(宁夏) (略) | 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6日取得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04-02-*)。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经济开发区长城梁圆德慈善所产业园现有厂房,本次主要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物燃料生产线,本次主要包括设备的安装以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本项目建设期较短,但在此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施工扬尘和噪声尤为明显。因此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且施工期须做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 1.扬尘 施工运输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及风力等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随着风速的增大,施工扬尘产生的污染程度和超标范围也将随之增强和扩大。本项目施工期间,伴随着建材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其扬尘将给周围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 (1)施工期防治扬尘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①将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 ②施工时在厂区内进行,厂区目前已有防护墙,因此要求项目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安装遮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尽可能缩短基层施工和面层施工之间的时间,控制施工扬尘产生量; ③易产生扬尘的路段车辆应慢速行驶,保持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 ④施工材料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 ⑤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减缓扬尘污染; ⑥当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并进行洒水抑尘,对堆存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⑦将施工期防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项目预算,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挡、物料堆放及运输遮盖等防治措施纳入“三同时”日常监管; ⑧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为减轻废水对项目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需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车辆运输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阶段施工机械一般为室内作业,通过建筑物墙体阻挡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⑵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器械、材料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人为噪声。 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上述综合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合理优化施工工艺,采用静压打桩方式。 ⑷施工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慢行标志牌及车辆指引牌。 ⑸同一施工地点应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设施处理;项目工程完工后,会残留少量废建筑材料,直接影响周围的环境景观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回填; ②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 ③建筑金属废物在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 ④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年加工生物质颗粒物燃料10万吨,破碎、粉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滚筒烘干机产生的烘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制粒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生物质燃烧炉燃烧生物质燃料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可以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收集粉尘、废包装袋以及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进行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灰渣收集后进行外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4-* 传真:0954-*通讯地址:固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709室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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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 | 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长城梁区 | (略) | 报告表 | 众旺达(宁夏) (略) | 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于2023年3月6日取得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04-02-*)。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建设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总建筑面积3200m2,在规划总用地范围内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加工项目生产车间3200m2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经济开发区长城梁圆德慈善所产业园现有厂房,本次主要建设1条年产5000台智能型生物质节能燃烧炉生产线,本次对生产厂房内部垃圾的清理,以及设备的安装。本项目建设期较短,但在此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施工扬尘和噪声尤为明显。因此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且施工期须做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 1.废水 施工期主要是设备的安装,因此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为减轻废水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需采取以下控制措施: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2.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车辆运输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阶段施工机械一般为室内作业,通过建筑物墙体阻挡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⑵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器械、材料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人为噪声。 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上述综合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合理优化施工工艺,采用静压打桩方式。 ⑷施工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慢行标志牌及车辆指引牌。 ⑸同一施工地点应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3.固体废物 建设期较短,但在此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随施工期结束影响消失,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设施处理;项目工程完工后,会残留少量废建筑材料,直接影响周围的环境景观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遗留在现场的安装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回填; ②运送安装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 ③安装过程金属废物在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 ④安装过程中清理的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废气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切割产生的粉尘、焊接产生的粉尘以及喷漆废气。切割烟尘经5#布袋除尘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喷漆废气水幕+二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后经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烷总烃排放标准限值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相关要求。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排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依托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所租用防渗化粪池(1座5m3)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生产运营期间的噪声主要包括剪板机、焊接机、摇臂钻床等设备运行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屑、废机油废活性炭、除尘收集粉尘、漆渣以及废乳化液。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屑、除尘收集粉尘暂存于原料库定期外售。废机油、废活性炭、漆渣、废乳化液以及废漆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2 | 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固原经济开发区轻工产业园长城梁区 | (略) | 报告表 | 众旺达(宁夏) (略) | 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于2023年3月6日取得宁夏固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303-*-04-02-*)。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主要建设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燃料生产线建设项目。 | 一、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经济开发区长城梁圆德慈善所产业园现有厂房,本次主要建设1条年产10万吨生物质颗粒物燃料生产线,本次主要包括设备的安装以及危废暂存间的建设。本项目建设期较短,但在此期间各项施工活动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噪声、固体废物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而且以施工扬尘和噪声尤为明显。因此本项目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且施工期须做好以下污染防治措施,尽量把对周围环境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最轻程度。 1.扬尘 施工运输车辆往来造成地面扬尘。施工期间产生的扬尘污染主要取决于施工作业方式及风力等因素,其中受风力因素的影响最大。随着风速的增大,施工扬尘产生的污染程度和超标范围也将随之增强和扩大。本项目施工期间,伴随着建材装卸和运输等施工活动,其扬尘将给周围大气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合理可行的控制措施,尽量减轻其污染程度,缩小其影响范。 (1)施工期防治扬尘采取的主要防治措施 ①将施工扬尘污染治理纳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考核; ②施工时在厂区内进行,厂区目前已有防护墙,因此要求项目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安装遮挡设施,实行封闭式施工,对有可能产生二次扬尘的作业面应洒水降尘,使其保持一定湿度,尽可能缩短基层施工和面层施工之间的时间,控制施工扬尘产生量; ③易产生扬尘的路段车辆应慢速行驶,保持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出入口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 ④施工材料集中堆放,以缩小扬尘影响范围。 ⑤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减缓扬尘污染; ⑥当风速过大时,停止施工作业,并进行洒水抑尘,对堆存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材料采取遮盖措施; ⑦将施工期防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项目预算,施工现场设置的围挡、物料堆放及运输遮盖等防治措施纳入“三同时”日常监管; ⑧全面提升施工扬尘管控水平,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六个100%”扬尘防控措施。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为减轻废水对项目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需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生活污水:建设单位必须严格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3.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车辆运输时产生的交通噪声。施工阶段施工机械一般为室内作业,通过建筑物墙体阻挡和距离衰减等措施治理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为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⑴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⑵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建筑器械、材料轻拿轻放,尽量减少人为噪声。 项目施工期通过采取上述综合降噪措施后,可有效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减轻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⑶合理优化施工工艺,采用静压打桩方式。 ⑷施工现场设置禁止鸣笛、慢行标志牌及车辆指引牌。 ⑸同一施工地点应避免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免局部累积声级过高。 4.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位置进行填埋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依托现有垃圾设施处理;项目工程完工后,会残留少量废建筑材料,直接影响周围的环境景观质量,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采取以下防治措施: ①遗留在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回填; ②运送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 ③建筑金属废物在施工现场应及时回收; ④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废气 本项目年加工生物质颗粒物燃料10万吨,破碎、粉碎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滚筒烘干机产生的烘干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制粒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 生物质燃烧炉燃烧生物质燃料产生的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限值要求。 2.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可以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收集粉尘、废包装袋以及废机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除尘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收集后进行外售;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灰渣收集后进行外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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