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生态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高级生态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
巴马瑶族自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高级生态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302-*-07-05-*】):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位于巴马镇巴马村那羊屯,总占地面积1322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和胶合板生产线等,总生产规模为18万m3人造生态板。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号)中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数据结果,6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特征污染物TSP、*醛、非*烷总烃补充监测结果表示,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北侧约4.3km的岩滩水库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此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清洁路面等手段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禁止随意外排;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3.该项目性质为新建,施工期期间,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安排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00至14:30)和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2m~2.5m高的围挡,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制要求。
4.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二)运营期
1.旋切、裁边工序的产尘点均独立配备集气罩,通过抽风机将粉尘抽到车间集尘系统的末端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生产车间为半封闭生产,对车间进行定期清扫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2)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醛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热压工序产生的*醛和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经“UV+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该项目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设置合理可行。
2.锅炉排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3.对设备噪声加强管理,对场区固定噪声污染源采用厂房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4.旋切边角料收集后用作锅炉燃料,锅炉灰渣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肥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车间降尘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肥料;脲醛树脂胶废胶渣、失效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沾染胶水边角料属于危险废物,放置在锅炉房内设置的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 (略) 巴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7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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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瑶族自 (略) :
你公司报来的《高级生态板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文本能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内容进行编制,重点突出,环境保护目标明确,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结论可信,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该评价可作为项目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工程主要内容及规模(项目代码:【2302-*-07-05-*】):项目属于新建性质,位于巴马镇巴马村那羊屯,总占地面积13224平方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厂房和胶合板生产线等,总生产规模为18万m3人造生态板。
三、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桂环函[2022]21号)中的巴马瑶族自治县数据结果,6项基本大气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属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特征污染物TSP、*醛、非*烷总烃补充监测结果表示,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醛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表D.1浓度限值,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引用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北侧约4.3km的岩滩水库水质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级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良好。
3.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环评此次监测结果可知,项目区域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中报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在项目建设过程和运营使用中,应该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施工期
1.通过设置施工围挡、清洁路面等手段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2.施工人员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处理,禁止随意外排;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不外排。
3.该项目性质为新建,施工期期间,施工单位应有计划安排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未经批准,不得在中午(北京时间12:00至14:30)和夜间(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产生建筑施工噪声的作业,确保居民的正常生活。在施工区域四周设置2m~2.5m高的围挡,以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制要求。
4.建筑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指定建筑垃圾消纳场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理。
(二)运营期
1.旋切、裁边工序的产尘点均独立配备集气罩,通过抽风机将粉尘抽到车间集尘系统的末端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P1)排放,生产车间为半封闭生产,对车间进行定期清扫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P2)排放;涂胶工序产生的*醛通过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采用“UV+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3)排放;热压工序产生的*醛和非*烷总烃采用集气罩收集,经“UV+活性炭”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P4)排放。该项目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设置合理可行。
2.锅炉排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3.对设备噪声加强管理,对场区固定噪声污染源采用厂房隔声、减振降噪措施。
4.旋切边角料收集后用作锅炉燃料,锅炉灰渣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肥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车间降尘收集后交由周边农户用作肥料;脲醛树脂胶废胶渣、失效活性炭、废UV灯管、废机油、沾染胶水边角料属于危险废物,放置在锅炉房内设置的5m2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五、设计单位在项目设计时,应当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将环保投资纳入工程预算。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制定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并提交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环境保护责任,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定期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提交工程监理报告。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六、建设单位应执行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项目在开工建设之前, (略) 巴马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备案,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间,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通过验收的,则停止运行整顿。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则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才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26日
(略) 巴马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3年7月2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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