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方形铝壳年产7千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宜春震裕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动力电池方形铝壳年产7千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宜春 (略) 动力电池方形铝壳年产7千万件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10(*)
项目名称 | 宜春 (略) 动力电池方形铝壳年产7千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达路26号 |
建设单位 | 宜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春 (略) 动力电池方形铝壳年产7千万件建设项 (略) (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达路26号,占地面积4825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000平方米。项目属新建工程,将外购的铝带剪切成铝片,经冲床拉伸、冲压得到冲压件,采用制作冲模配合冲床的方法去毛刺刮油,再进行冲洗,甩水后,利用检验设备进行精密监测,不合格的可以返修再检验,不合格且无法返修的报废,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废浓液蒸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拉伸/冲压废气。 废浓液蒸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经冷凝处理,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第五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标准限值,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 外排废水中pH、COD、氨氮、BOD、SS、TP、TN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余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再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拉伸油、废水处理污泥、油泥及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滤膜、蒸馏残液。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略) 、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5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达到控制指标要求:COD≤2.781t/a,NH3-N≤0.049t/a,VOCs≤1.384t/a。 |
公众参与情况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宜春 (略) 动力电池方形铝壳年产7千万件建设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7日(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5-*(环评科)
通讯地址:宜春经开区管委会春风路1号210(*)
项目名称 | 宜春 (略) 动力电池方形铝壳年产7千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达路26号 |
建设单位 | 宜春 (略) |
环评机构 | (略)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宜春 (略) 动力电池方形铝壳年产7千万件建设项 (略) (略)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达路26号,占地面积4825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48000平方米。项目属新建工程,将外购的铝带剪切成铝片,经冲床拉伸、冲压得到冲压件,采用制作冲模配合冲床的方法去毛刺刮油,再进行冲洗,甩水后,利用检验设备进行精密监测,不合格的可以返修再检验,不合格且无法返修的报废,合格的产品包装入库。 项目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5万元,占总投资的1.5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应采取清洁生产措施减少废气产生量。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的处理工艺。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有组织排放废气为废浓液蒸发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为拉伸/冲压废气。 废浓液蒸发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经冷凝处理,三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第五部分:汽车制造业》(DB36/1101.5-2019)表1中标准限值,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非*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 外排废水中pH、COD、氨氮、BOD、SS、TP、TN达到经开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其余因子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一级标准,再排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通过渥江排入袁河。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桶、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包括废拉伸油、废水处理污泥、油泥及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废滤膜、蒸馏残液。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六)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略) 、市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达到相应标准和《报告表》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 (七)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结论,确定本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延50m范围。你公司应配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 (略) 等环境敏感建筑。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根据报告表确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达到控制指标要求:COD≤2.781t/a,NH3-N≤0.049t/a,VOCs≤1.384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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