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普菲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电气除湿器、2.15万套控制柜、10万套电抗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镇江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做出的关于江苏普菲克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电气除湿器、2.15万套控制柜、10万套电抗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4日我局拟对1个电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普 (略)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套电气除湿器、2.15万套控制柜、10万套电抗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镇江新区车船装备园3号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为11500万元, (略) 镇江新区车船装备园3号厂房(面积7000m2),购置电能质量测试平台、剪板机、数控冲床等国产设备,建设年产2万套电气除湿器、2.15万套控制柜、10万套电抗器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生产1.3万套控制柜、5万套电抗器,二期投资7000万元生产2万套电气除湿器、0.85万套控制柜、5万套电抗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所在车船装备园园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北港河。

(三)本项目浸漆罐、烘箱设置引风管,在焊接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浸漆烘干、焊接产生的废气经相应设备引风管、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浸漆烘干废气、焊接废气与机加工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相应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1)表1非*烷总烃相应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有机废气执行表3非*烷总烃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非*烷总烃相应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母线加工机、剪线机、剪片机、绕线机、烘箱、真空含浸机、手持切割机、空压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漆桶、助焊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4日我局拟对1个电器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4日-2023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镇江新区赵声路398号行政服务中心2楼C04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江苏普 (略)

项目名称

年产2万套电气除湿器、2.15万套控制柜、10万套电抗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镇江新区车船装备园3号厂房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 (略)

项目概况

总投资为11500万元, (略) 镇江新区车船装备园3号厂房(面积7000m2),购置电能质量测试平台、剪板机、数控冲床等国产设备,建设年产2万套电气除湿器、2.15万套控制柜、10万套电抗器项目。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生产1.3万套控制柜、5万套电抗器,二期投资7000万元生产2万套电气除湿器、0.85万套控制柜、5万套电抗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所在车船装备园园区内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镇江东区污水处理厂,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北港河。

(三)本项目浸漆罐、烘箱设置引风管,在焊接工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浸漆烘干、焊接产生的废气经相应设备引风管、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浸漆烘干废气、焊接废气与机加工的粉尘在车间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相应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相应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其他颗粒物标准限值;有机废气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1)表1非*烷总烃相应标准,厂区内厂房外有机废气执行表3非*烷总烃相应标准,厂界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非*烷总烃相应标准。

(四)项目噪声主要来自母线加工机、剪线机、剪片机、绕线机、烘箱、真空含浸机、手持切割机、空压机等,应严格落实优化布局、厂房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

(五)本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外售综合利用;漆渣、废漆桶、助焊剂包装桶、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