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4日做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8月4日做出的辐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5-*
通讯地址: (略) 亭湖区东进中路88号510室
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编制 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 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略) 滨海港铁路 (略) | 滨海港铁路专用线(滨海港铁路支线)110kV滨淮牵引变电所项目 | 江苏科易达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3〕12号 | 2023.8.4 | |
2 | 江苏黎 (略) | 新建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 | 南京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3〕13号 | 2023.8.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辐射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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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编制 单位 | 报告类型 | 批准 文号 | 审批 日期 | 批复全文 |
1 | (略) 滨海港铁路 (略) | 滨海港铁路专用线(滨海港铁路支线)110kV滨淮牵引变电所项目 | 江苏科易达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3〕12号 | 2023.8.4 | |
2 | 江苏黎 (略) | 新建工业辐照电子加速器项目 | 南京 (略) | 报告表 | 盐环辐(表)审〔2023〕13号 | 2023.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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