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2024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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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24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拟对庐江县2024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江县2024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

2、项目地点: (略) 庐江县东顾山国有林场;

3、项目单位: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万元;

5、项目类别:政府购买服务;

6、采购需求:

对庐江县2024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咨询,评估咨询需通过专家论证,并编制评估报告。

7、合同履行期限:3天。

8、最高限价: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近3年(2020年-2022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业绩。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事项

凡符合上述要求并愿意响应采购的单位,请在2023年8月9日上午10点之前,*@*q.com邮箱。

五、投标文件提交

1.开标时间:2023年8月10日16:00;

2.开标地点: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六、参与投标单位

1、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合同、竣工验收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30分钟将相关纸质投标资料4份(1正3副)装订成册密封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七、中标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提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九、付款事项

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庐江县城中中路49号( (略) 东)

联系人:巢林杰 电话:*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财政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电话:0551- *

十一、其他事项

1.项目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报价属一次性报价,不得进行二次调整;如最低报价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

3.招标人要充分考虑风险,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庐江县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2:报价单.docx
附件3:评分细则.docx

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拟对庐江县2024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庐江县2024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咨询服务;

2、项目地点: (略) 庐江县东顾山国有林场;

3、项目单位: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4、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1万元;

5、项目类别:政府购买服务;

6、采购需求:

对庐江县2024年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估咨询,评估咨询需通过专家论证,并编制评估报告。

7、合同履行期限:3天。

8、最高限价: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1.1万元。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近3年(2020年-2022年)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业绩。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 (略) 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5、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招标方式

竞争性谈判综合评分法

四、投标事项

凡符合上述要求并愿意响应采购的单位,请在2023年8月9日上午10点之前,*@*q.com邮箱。

五、投标文件提交

1.开标时间:2023年8月10日16:00;

2.开标地点: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

六、参与投标单位

1、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单位法人证书、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业绩证明(合同、竣工验收单)等相关证明材料。法人代表委托他人投标的应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有效证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2、投标单位请于开标前30分钟将相关纸质投标资料4份(1正3副)装订成册密封上交,逾期不予受理。

七、中标通知书发放

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

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格式自行提供。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九、付款事项

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庐江县林业和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地 址:庐江县城中中路49号( (略) 东)

联系人:巢林杰 电话:*

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庐江县财政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电话:0551- *

十一、其他事项

1.项目服务单位提供的服务报价属一次性报价,不得进行二次调整;如最低报价相同,则采取抽签方式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的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内容;

3.招标人要充分考虑风险,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项目以公告形式在庐江县政府网站发布。

附件1:授权委托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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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评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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