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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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为实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巩固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项目承担主体。

一、项目概况

1、实施内容:突出秸秆利用结构优化调整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有效模式,提高秸秆还田质量,增加离田利用比例;加强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秸 (略) 场主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和秸秆利用模式;开展监测与评价,对主要种植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监测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2、资金使用:主要用于还田机具购置补贴、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饲料化利用机械设备购置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收储运作业补贴。

二、承担主体报名条件

1、在阜城县境内登记注册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 (略) 。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3、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4、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按规定进行登记、年检、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作业机具、办公场所证明。

4、近年来从事相关行业的业绩证明。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报名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主体,实施内容和任务量结合入围主体自身能力和需求合理确定。入围主体进行网上公示。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8月10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 名 地 点:阜城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办公室

联 系 人:赵立新

联系电话:0318---*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

项目承担主体遴选公告

为实施2023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巩固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现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项目承担主体。

一、项目概况

1、实施内容:突出秸秆利用结构优化调整和高质量发展,探索农作物秸秆还田、离田利用有效模式,提高秸秆还田质量,增加离田利用比例;加强秸秆收储运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壮大秸 (略) 场主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展示基地,示范展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成果和秸秆利用模式;开展监测与评价,对主要种植农作物草谷比、可收集系数进行监测测算,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2、资金使用:主要用于还田机具购置补贴、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和饲料化利用机械设备购置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不高于设备购置资金的50%)、收储运作业补贴。

二、承担主体报名条件

1、在阜城县境内登记注册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草食畜 (略) 。

2、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组织生产。

3、具有一定规模,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4、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按规定进行登记、年检、遵守安全规章制度。

三、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作业机具、办公场所证明。

4、近年来从事相关行业的业绩证明。 

四、其他说明事项:

1、报名时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有不规范、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取消实施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报名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入围主体,实施内容和任务量结合入围主体自身能力和需求合理确定。入围主体进行网上公示。

申报截止日期:2023年8月10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报 名 地 点:阜城县农业农村局新能源办公室

联 系 人:赵立新

联系电话:0318---*

阜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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