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滚河河口保亭生态修复工程
田滚河河口保亭生态修复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田滚河河口(保亭)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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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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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滚河河口(保亭)生态修复工程 |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保亭县三道居 | |
湖南 (略) | |
在三道居机修队、十二队、十三队和什军村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41152m2;开展水库生态修复系统工程,构建湖滨生态缓冲带51440.43m2,建设生态浮岛,增加生物多样性,美化河道岸线;整治田滚河集镇段岸线,清淤清障,打造生态岸坡,构建*域生态缓冲带25057.46m2。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完善项目区域污水管网,接入现状污水管网。 |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及保亭县相关规划。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减轻农业面源污染,进而保障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用水安全。项目施工期将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项目设计方案及环评报告提出了对应的环保措施建议、要求。在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制在较小程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 |
本工程属于生态修复类工程,涉及田滚河岸线(河口-什柳下村)及赤田水库部分区域。项目用地类型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园地、滩涂、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项目部分施工区域位于位于保亭县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关要求;泥处置场为临时工程,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总体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 |
- | |
项目施工期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需申请排污总量指标。 | |
项目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区域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 |
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络信息公告、张贴信息公告、报纸公示形式开展,结果显示,无公众反对该项目建设。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田滚河河口(保亭)生态修复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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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政务服务中心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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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滚河河口(保亭)生态修复工程 |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 |
(略)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三道镇保亭县三道居 | |
湖南 (略) | |
在三道居机修队、十二队、十三队和什军村等区域建设人工湿地41152m2;开展水库生态修复系统工程,构建湖滨生态缓冲带51440.43m2,建设生态浮岛,增加生物多样性,美化河道岸线;整治田滚河集镇段岸线,清淤清障,打造生态岸坡,构建*域生态缓冲带25057.46m2。实施配套污水管网工程,完善项目区域污水管网,接入现状污水管网。 | |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及保亭县相关规划。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生态环境、减轻农业面源污染,进而保障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用水安全。项目施工期将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项目设计方案及环评报告提出了对应的环保措施建议、要求。在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的前提下,工程施工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控制在较小程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要求。 | |
本工程属于生态修复类工程,涉及田滚河岸线(河口-什柳下村)及赤田水库部分区域。项目用地类型主要为:城镇建设用地、园地、滩涂、其他农用地及未利用地。项目部分施工区域位于位于保亭县赤田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饮用水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相关要求;泥处置场为临时工程,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外。总体分析,项目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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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期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不需申请排污总量指标。 | |
项目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 | |
区域环境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 |
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 |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网络信息公告、张贴信息公告、报纸公示形式开展,结果显示,无公众反对该项目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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