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八步三皇庙开发区壹类26-2号曾文华和吴永德户房屋完善规划手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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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八步三皇庙开发区壹类26-2号曾文华和吴永德户房屋完善规划手续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的规定,结合曾文华和吴永德的申请,拟对 (略) 八步三皇庙开发区*类26-2号的房屋完善规划手续,现公示如下:

一、建房位置

(略) 八步三皇庙开发区*类26-2号。

二、公示内容

曾文华和吴永德户房 (略) 八步三皇庙开发区*类26-2号,土地登记面积48.0平方米,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房产登记面积为372.0平方米,混合七层。 (略) 自然资源测绘地 (略) 2022年9月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该户房屋竣工规模为八层,底层占地面积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7.94平方米,超房产登记面积45.94平方米。该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基础上, (略) 管理局依法处理完毕后,由我局办理规划核实和按现状办理不动产登记。我局拟按实际竣工情况对该户房屋完善规划手续。

三、公示时间、地点

公示期7天,从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示地址: (略) 八步三皇庙开发区*类26-2号曾文华和吴永德户用地处, (略) 八步区八步街道办事处公示栏,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户房屋规划许可变更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发 (略) 贺州大道403号5楼508室(电话:*,邮箱:*@*63.com),以便更好的维护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及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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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建规〔2013〕166号)的规定,结合曾文华和吴永德的申请,拟对 (略) 八步三皇庙开发区*类26-2号的房屋完善规划手续,现公示如下:

一、建房位置

(略) 八步三皇庙开发区*类26-2号。

二、公示内容

曾文华和吴永德户房 (略) 八步三皇庙开发区*类26-2号,土地登记面积48.0平方米,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房产登记面积为372.0平方米,混合七层。 (略) 自然资源测绘地 (略) 2022年9月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报告》,该户房屋竣工规模为八层,底层占地面积4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17.94平方米,超房产登记面积45.94平方米。该户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在不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基础上, (略) 管理局依法处理完毕后,由我局办理规划核实和按现状办理不动产登记。我局拟按实际竣工情况对该户房屋完善规划手续。

三、公示时间、地点

公示期7天,从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11日;公示地址: (略) 八步三皇庙开发区*类26-2号曾文华和吴永德户用地处, (略) 八步区八步街道办事处公示栏,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如相关利害人对该户房屋规划许可变更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将书面意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通讯方式)送达或发 (略) 贺州大道403号5楼508室(电话:*,邮箱:*@*63.com),以便更好的维护广大群众的公共利益及相关利害人的合法权益。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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