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临泽县祥美运输有限公司“5?18”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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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泽县祥美运输有限公司“5?18”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5月18日4时40分许, 甘肃临 (略) 一货运车辆在鄯善工业园区新疆 (略) 二期四厂料场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应急、公安、人社、工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5·18”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经调查认定:“5·18”事故是一起因货车车主兼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慎从车厢跌落到地面受伤致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甘肃临 (略) ,成立于2019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尹彬,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35PW01P,公 (略) ,住所: (略) 临泽县惠民小区22号楼下(丹霞大道205门面),经营期限:2018年05月31日至2039年6月20日,经营范围:道路普货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等。

事故车辆为东风牌货车,车牌号:甘G26256,挂车号:甘G4772挂;车辆所有人:崔建宝,挂靠单位甘肃临 (略) 。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16日12时30分许,甘肃临 (略) 货车驾驶员崔建宝、姜凯、刘文斌( (略) )3人驾驶 (略) (略) 出发,5月17日13时35分许,到达鄯善工业园区新疆 (略) 二期四厂卸料场等待卸货,在此期间三人除吃饭外均在车上休息(在等待期间另一同行货车驾驶员陶波也到达卸料场)。

5月18日凌晨1时50分许,崔建宝、姜凯、刘文斌等3人进入卸料场排队等待过磅。

2时许,3人过完磅,将车行驶到卸料场等待卸货。

4时40分许,新疆 (略) 二期四厂铲车驾驶员乃比·木合买提驾驶铲车对崔建宝驾驶装载矿石的车辆进行卸货。

4时50分许,铲车驾驶员乃比·木合买提将车上矿石卸完,驾驶员崔建宝将车向前开出约14米停下,准备清理车厢内残留矿渣。

5时许,驾驶员姜凯清理完自己车厢后走过来帮刘文斌关好车厢门时,回头看到崔建宝躺在车厢旁地面的碎石堆上(崔建宝车上清理出的矿渣),姜凯、刘文斌2人急忙上前将崔建宝上半身托起并呼叫其名字,但崔建宝没有回应,只是大口喘气,此时陶波闻讯也赶过来帮忙救援。

5时06分,陶波拨打120急救电话,而姜凯则去找料场铲车驾驶员陈波寻求帮助,陈波跟着姜凯来到事故现场时,看到陶波和刘文斌已将崔建宝抬放在碎石堆旁边的棉被上。

5时13分,陈波分别给厂区领导张德元和乃比·木合买提打电话说:有货车驾驶员从车上掉了下来。

5时28分许,张德元等人来到事故现场立刻组织人员看护好现场等待县120救护车到来。

5时38分许,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刘文斌和姜凯将伤者崔建宝抬上救护车并随车前 (略) 救治。

6时30分许,伤者崔 (略) 抢救后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鄯善工业园区新疆 (略) 工业硅二期四厂卸料场西北侧。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卸料堆西侧14米,磅房北侧14.1米,货车车厢高1.55米,车厢前轮上方有凹槽,凹槽长1.3米、宽0.37米,距车厢前端1.04米,右端0.07米,车厢右前轮旁有从车厢内清理出的碎石一堆、红色安全帽一顶。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死者信息:崔建宝,男,汉族,身份证号:*811,家庭住址: (略) 甘州区沙井镇柳树寨村一社19号。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5月18日7时50分,鄯善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110转警称:新疆 (略) 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到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同时分别向县委、县 (略) 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依法进行调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行驾驶员第一时间寻求卸料场铲车驾驶员帮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厂区领导接报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5时38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随车医生对崔建宝进行检查,并立即送 (略) 救治。5月19日,死者家属接到通知后赶到鄯善县,同时由鄯善工业园区牵头组织县人社局、总工会、合盛硅业矿石供应商组成善后组,对家属进行安抚并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同时密切关注社会和网上舆情信息,确保一旦发生负面舆情及时消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货车车主兼驾驶员崔建宝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在清扫车厢内矿渣时踩踏到车厢前轮上方凹槽导致身体失稳,不慎从车厢跌落地面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四、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崔建宝,男、生前系货车车主兼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违反了《工业企业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相关规定[1],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该起事故属于单方责任事故,鉴于崔建宝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责任。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甘 (略) 对货车驾驶员疏于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二是货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三是货车驾驶员未按照《工业企业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新疆 (略) 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场地货车驾驶员做好安全提示,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协调;在卸货场增设警示标牌,提示货车驾驶员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甘肃临 (略) ,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工业企业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提升驾驶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杜绝“三违”。

2023年5月18日4时40分许, 甘肃临 (略) 一货运车辆在鄯善工业园区新疆 (略) 二期四厂料场发生一起其他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略) 令第493号)和《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令第196号)有关规定,经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成立由县应急、公安、人社、工会、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部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5·18”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经调查认定:“5·18”事故是一起因货车车主兼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按要求正确佩戴安全帽,不慎从车厢跌落到地面受伤致死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甘肃临 (略) ,成立于2019年6月21日,法定代表人尹彬,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35PW01P,公 (略) ,住所: (略) 临泽县惠民小区22号楼下(丹霞大道205门面),经营期限:2018年05月31日至2039年6月20日,经营范围:道路普货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等。

事故车辆为东风牌货车,车牌号:甘G26256,挂车号:甘G4772挂;车辆所有人:崔建宝,挂靠单位甘肃临 (略) 。

(二)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5月16日12时30分许,甘肃临 (略) 货车驾驶员崔建宝、姜凯、刘文斌( (略) )3人驾驶 (略) (略) 出发,5月17日13时35分许,到达鄯善工业园区新疆 (略) 二期四厂卸料场等待卸货,在此期间三人除吃饭外均在车上休息(在等待期间另一同行货车驾驶员陶波也到达卸料场)。

5月18日凌晨1时50分许,崔建宝、姜凯、刘文斌等3人进入卸料场排队等待过磅。

2时许,3人过完磅,将车行驶到卸料场等待卸货。

4时40分许,新疆 (略) 二期四厂铲车驾驶员乃比·木合买提驾驶铲车对崔建宝驾驶装载矿石的车辆进行卸货。

4时50分许,铲车驾驶员乃比·木合买提将车上矿石卸完,驾驶员崔建宝将车向前开出约14米停下,准备清理车厢内残留矿渣。

5时许,驾驶员姜凯清理完自己车厢后走过来帮刘文斌关好车厢门时,回头看到崔建宝躺在车厢旁地面的碎石堆上(崔建宝车上清理出的矿渣),姜凯、刘文斌2人急忙上前将崔建宝上半身托起并呼叫其名字,但崔建宝没有回应,只是大口喘气,此时陶波闻讯也赶过来帮忙救援。

5时06分,陶波拨打120急救电话,而姜凯则去找料场铲车驾驶员陈波寻求帮助,陈波跟着姜凯来到事故现场时,看到陶波和刘文斌已将崔建宝抬放在碎石堆旁边的棉被上。

5时13分,陈波分别给厂区领导张德元和乃比·木合买提打电话说:有货车驾驶员从车上掉了下来。

5时28分许,张德元等人来到事故现场立刻组织人员看护好现场等待县120救护车到来。

5时38分许,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刘文斌和姜凯将伤者崔建宝抬上救护车并随车前 (略) 救治。

6时30分许,伤者崔 (略) 抢救后无效死亡。

(三)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位于:鄯善工业园区新疆 (略) 工业硅二期四厂卸料场西北侧。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卸料堆西侧14米,磅房北侧14.1米,货车车厢高1.55米,车厢前轮上方有凹槽,凹槽长1.3米、宽0.37米,距车厢前端1.04米,右端0.07米,车厢右前轮旁有从车厢内清理出的碎石一堆、红色安全帽一顶。

(四)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0万元,死者信息:崔建宝,男,汉族,身份证号:*811,家庭住址: (略) 甘州区沙井镇柳树寨村一社19号。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年5月18日7时50分,鄯善县应急管理局接到县公安局110转警称:新疆 (略) 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到报告后县应急管理局立即安排人员前往现场处置,同时分别向县委、县 (略) 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报请县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依法进行调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同行驾驶员第一时间寻求卸料场铲车驾驶员帮助,并拨打120急救电话,厂区领导接报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防范次生事故发生。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5时38分许,120救护车到达现场,随车医生对崔建宝进行检查,并立即送 (略) 救治。5月19日,死者家属接到通知后赶到鄯善县,同时由鄯善工业园区牵头组织县人社局、总工会、合盛硅业矿石供应商组成善后组,对家属进行安抚并积极协商赔偿事宜,同时密切关注社会和网上舆情信息,确保一旦发生负面舆情及时消除。

三、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货车车主兼驾驶员崔建宝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在清扫车厢内矿渣时踩踏到车厢前轮上方凹槽导致身体失稳,不慎从车厢跌落地面造成头部受伤致死。

四、有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

崔建宝,男、生前系货车车主兼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违反了《工业企业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相关规定[1],对此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该起事故属于单方责任事故,鉴于崔建宝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责任。

五、事故主要教训

一是甘 (略) 对货车驾驶员疏于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二是货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自我保护意识差;三是货车驾驶员未按照《工业企业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帽。

六、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1.新疆 (略) 认真落实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场地货车驾驶员做好安全提示,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协调;在卸货场增设警示标牌,提示货车驾驶员按照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甘肃临 (略) ,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力度,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学习《工业企业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提升驾驶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杜绝“三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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