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景区叶山岛西岛生态环境提升保护工程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叶山岛太湖大桥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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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景区叶山岛西岛生态环境提升保护工程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叶山岛太湖大桥西侧

备案系统登记表管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3-08-04

西山景区叶山岛西岛生态环境提升保护工程
(略) 吴中区香山街道叶山岛太湖大桥西侧 *
(略) 吴中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孔建强
2373.8 328.7
2024-05-01
新建
项目占地*平方米,其中*地面积*平方米,水域面积9043平方米,主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山体生态保护、水环境保护以及铺装、环境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措施:
(1)在施工场地周边要设置固定式硬质围挡,以防止施工区扬尘对外界的影响;(2)在开挖地面时,应适当洒水喷淋,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场地裸露地面也应洒水防尘;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落的尘土,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减少车轮粘土;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4)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免在居民住宅区行驶。采用封闭式土方清运车,严禁超载,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应及时清除,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或托运)排放至区域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场地内应设固定场所进行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并设隔油沉淀池,预处理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应要求后,回用于场地冲洗和喷淋抑尘
环保措施:
(1)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和《 (略) 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与工 (略) 容环卫管理部门联系,建筑垃圾消纳应 (略) 建设相结合,并按工 (略) 容环卫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场地消纳建筑垃圾。(2)工程如产生弃土,应按照与当地政府协议商定的地点妥善处置。(3)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要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清理施工垃圾必须在环卫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切实可靠的运输措施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
有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在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限制在6:00~12:00和14:00~22:00,尽量降低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形成噪声影响。限制夜间进行高噪声、振动施工作业,若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2)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法。在满足土层施工要求的条件下,选择低噪声的成孔机具,避免使用高噪声的冲击沉桩、成槽方法。采用商品混凝土,以避免施工场地设置混凝土搅拌机。(3)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施工安排、运输方案、场地布局等活动中考虑到噪声的影响。(4)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5)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对施工噪声的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确保各项控制措施的落实。
有环保措施:
(1)土石方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在降雨期间开挖土石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2)城市景观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作业带。施工结束后,对材料堆放场等临时性设施破坏的植被应按绿化规定进行补种补栽。施工现场做好排水沟渠,避免雨季产生大量高浊度废水无序排放,场内必须设置洗车槽,车辆须在场内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避免带出泥浆污染交通道路, (略) 卫生环境。施工工地必须封闭,进行文明施工,施工围墙可以加以景观修饰,起到美化的效果,减少由杂乱的施工场地引起的视觉冲击。
,江苏, (略) ,吴中区,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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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山景区叶山岛西岛生态环境提升保护工程
(略) 吴中区香山街道叶山岛太湖大桥西侧 *
(略) 吴中区人民政府香山街道办事处 孔建强
2373.8 328.7
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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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占地*平方米,其中*地面积*平方米,水域面积9043平方米,主要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包括山体生态保护、水环境保护以及铺装、环境景观等基础设施建设。
其他措施:
(1)在施工场地周边要设置固定式硬质围挡,以防止施工区扬尘对外界的影响;(2)在开挖地面时,应适当洒水喷淋,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施工场地裸露地面也应洒水防尘;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不能及时清运的,应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3)在施工场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场地;及时清扫洒落的尘土,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减少车轮粘土;在施工工地内堆放的建筑材料,覆盖防尘网或者防尘布,配合定期洒水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4)合理安排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和时间,尽量避免在居民住宅区行驶。采用封闭式土方清运车,严禁超载,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如果运输过程中发生洒落应及时清除,减少二次扬尘污染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或托运)排放至区域污水处理厂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场地内应设固定场所进行施工机械及车辆冲洗,并设隔油沉淀池,预处理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相应要求后,回用于场地冲洗和喷淋抑尘
环保措施:
(1)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9号)》和《 (略) 区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积极与工 (略) 容环卫管理部门联系,建筑垃圾消纳应 (略) 建设相结合,并按工 (略) 容环卫管理部门最终确定的场地消纳建筑垃圾。(2)工程如产生弃土,应按照与当地政府协议商定的地点妥善处置。(3)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式垃圾站用于存放施工垃圾。施工垃圾要按照规定及时清运消纳,清理施工垃圾必须在环卫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切实可靠的运输措施或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抛撒。(4)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以避免对环境产生污染。
有环保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机械作业时间。在进行高噪声、高振动作业,施工机械作业时间限制在6:00~12:00和14:00~22:00,尽量降低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形成噪声影响。限制夜间进行高噪声、振动施工作业,若因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作业须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2)尽量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和工法。在满足土层施工要求的条件下,选择低噪声的成孔机具,避免使用高噪声的冲击沉桩、成槽方法。采用商品混凝土,以避免施工场地设置混凝土搅拌机。(3)合理布局施工设备。在施工安排、运输方案、场地布局等活动中考虑到噪声的影响。(4)采取工程降噪措施。施工现场四周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5)明确施工噪声控制责任。施工单位在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对施工噪声的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并确保各项控制措施的落实。
有环保措施:
(1)土石方防护措施:尽量避免在降雨期间开挖土石方,以防雨水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污染水体、堵塞排水管道。(2)城市景观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相邻地带的树木、绿地等植被,不得随意扩大施工作业带。施工结束后,对材料堆放场等临时性设施破坏的植被应按绿化规定进行补种补栽。施工现场做好排水沟渠,避免雨季产生大量高浊度废水无序排放,场内必须设置洗车槽,车辆须在场内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避免带出泥浆污染交通道路, (略) 卫生环境。施工工地必须封闭,进行文明施工,施工围墙可以加以景观修饰,起到美化的效果,减少由杂乱的施工场地引起的视觉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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