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工程
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工程
龙门桔 (略) :
报来《 (略) 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防洪能力,改善维护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7-*-04-01-*)。
项目单位为龙门桔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龙门县龙华镇沙迳广河高速南侧桔利城。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堤防位于沙迳大桥东侧,起点始于桔利城北,沿增江北岸,终点止于广河高速,全长1740米。堤身粘土填筑,迎水坡采用直墙式挡土墙,新建堤防宽10m,堤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采用直墙断面形式。
四、项目总投资为8615.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615.74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建设方案,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工艺、产品、材料。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龙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龙办会函〔2023〕54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关 (略) 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工程规划选址与用地意见的函〉回复意见》、《 (略) 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项目申请报告》、《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表》、县水利局《关于对〈关 (略) 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可研报告的请示〉的复函》(龙水函〔2023〕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龙门桔 (略) :
报来《 (略) 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申请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防洪能力,改善维护生态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2307-*-04-01-*)。
项目单位为龙门桔 (略) 。
二、项目建设 (略) 龙门县龙华镇沙迳广河高速南侧桔利城。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堤防位于沙迳大桥东侧,起点始于桔利城北,沿增江北岸,终点止于广河高速,全长1740米。堤身粘土填筑,迎水坡采用直墙式挡土墙,新建堤防宽10m,堤防洪标准采用20年一遇,堤防工程级别为4级,采用直墙断面形式。
四、项目总投资为8615.7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615.74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五、建设项目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各项节能措施,采用节能建设方案,推广使用节能新技术、工艺、产品、材料。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龙门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龙办会函〔2023〕54号)、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关 (略) 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工程规划选址与用地意见的函〉回复意见》、《 (略) 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项目申请报告》、《 (略)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事项报备表》、县水利局《关于对〈关 (略) 龙门县增江沙迳大桥(0+000)-上围村(3+000)堤防建设第一期工程(桔利城段)可研报告的请示〉的复函》(龙水函〔2023〕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