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赤酷注塑模具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灯具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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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增城分局关于对广州赤酷注塑模具有限公司年产汽车灯具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广州 (略) 年产汽车灯具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04日至 2023年08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年产汽车灯具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增城区宁西街白水村新和南路5号(厂房2)自编号E-1栋,主要从事汽车灯具塑料制品的生产,预计年产汽车灯具塑料制品200吨。项目占地面积770平方米,建筑面积77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非*烷总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广州 (略) 年产汽车灯具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04日至 2023年08月1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增城区荔湖街景观大道北7号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邮编:

  联系电话:020-*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广州 (略) 年产汽车灯具塑料制品200吨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增城区

建设单位

广州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增城区宁西街白水村新和南路5号(厂房2)自编号E-1栋,主要从事汽车灯具塑料制品的生产,预计年产汽车灯具塑料制品200吨。项目占地面积770平方米,建筑面积770平方米。项目劳动定员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全年工作300天,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环评机构

(略)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营运期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道排至永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表9中非*烷总烃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新扩改建项目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限值。
(三)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的处置应符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相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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