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北大荒八五三农场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生物质锅炉更换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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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北大荒八五三农场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生物质锅炉更换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北大荒八五三农场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生物质锅炉更换)

(略) (略) 宝清县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

宝 (略)

湖南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东侧为乡路,隔路为第四管理区居民,南侧、北侧及西侧为第四管理区居民。占地面积2900m2,建筑面积437.91m2。项目拆除现有1台4t/h燃煤热水锅炉,新建1台7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热锅炉),新建1台4.2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备用锅炉),备用锅炉不作为调峰锅炉使用;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储存间1座,建筑面积300m2;新建生物质灰渣存储间1座,建筑面积40m2。项目仅为锅炉及燃料间建设,不包括配套的管网及换热站工程。该项目总投资为21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0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中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加强粉状建材转运与使用的管理,运输散装建材应采用专用车辆,并加以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撒的弃土要及时清扫、冲洗,减少 (略) 容市貌的不良影响;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利用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施工期建筑材料室内堆放,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减轻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用于场地抑尘,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3、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为内部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的噪声,施工设备要采取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且夜间22:00-6:00时禁止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造成施工噪声集中现象。合理安排、制定施工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锅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除的锅炉由锅炉厂家回收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制砖厂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1台7MW燃生物质锅炉(供热锅炉)和1台4.2MW燃生物质锅炉(备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40m高的烟囱(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灰渣调湿及降尘,不外排。

3、该项目各设备均位于锅炉房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灰渣(含布袋收尘)、废布袋。锅炉布袋除尘器及锅炉炉灰袋装储存至封闭式灰渣储存间内,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禁止灰渣露天贮存,灰渣清运过程采用全封闭车辆进行清运;废布袋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废燃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5、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原有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减少3.0175t/a、二氧化硫减少3.647t/a、氮氧化物增加0.034t/a、VOCs增加0.023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日-2023年3月7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69-*通讯地址:宝清县新华路70号 邮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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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八五三农场清洁供暖示范项目(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生物质锅炉更换)

(略) (略) 宝清县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

宝 (略)

湖南 (略)

该项目 (略) (略) 宝清县八五三农场第四管理区,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东侧为乡路,隔路为第四管理区居民,南侧、北侧及西侧为第四管理区居民。占地面积2900m2,建筑面积437.91m2。项目拆除现有1台4t/h燃煤热水锅炉,新建1台7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供热锅炉),新建1台4.2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备用锅炉),备用锅炉不作为调峰锅炉使用;新建生物质成型燃料储存间1座,建筑面积300m2;新建生物质灰渣存储间1座,建筑面积40m2。项目仅为锅炉及燃料间建设,不包括配套的管网及换热站工程。该项目总投资为21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3.0万元。

(一)建设期:

1、该项目施工中作业场地应设置2m高围挡以减少扬尘扩散,并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以减少二次扬尘作业面,加强粉状建材转运与使用的管理,运输散装建材应采用专用车辆,并加以覆盖,对车辆运输中丢撒的弃土要及时清扫、冲洗,减少 (略) 容市貌的不良影响;室内装修和设备安装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利用洒水降尘措施减少粉尘排放,施工期建筑材料室内堆放,使用环保建筑材料及装修材料,减轻施工期扬尘污染。施工期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该项目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达标后方用于场地抑尘,不得以渗坑、渗井或漫流方式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堆肥。

3、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噪声为内部装修改造和设备安装的噪声,施工设备要采取减振措施,使用低噪声设备且夜间22:00-6:00时禁止施工,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造成施工噪声集中现象。合理安排、制定施工时间。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锅炉、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拆除的锅炉由锅炉厂家回收处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制砖厂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运营期:

1、该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1台7MW燃生物质锅炉(供热锅炉)和1台4.2MW燃生物质锅炉(备用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40m高的烟囱(DA001)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该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用于灰渣调湿及降尘,不外排。

3、该项目各设备均位于锅炉房内,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声环境敏感点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灰渣(含布袋收尘)、废布袋。锅炉布袋除尘器及锅炉炉灰袋装储存至封闭式灰渣储存间内,灰渣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禁止灰渣露天贮存,灰渣清运过程采用全封闭车辆进行清运;废布袋由设备厂家更换后回收处置;废燃料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

5、该项目建设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对比原有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减少3.0175t/a、二氧化硫减少3.647t/a、氮氧化物增加0.034t/a、VOCs增加0.023t/a。新增污染物总量由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减排的污染物总量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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