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平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墙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河北平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墙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拟对河北 (略) 吉林分公司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墙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m2,项目占地面积300m2。建设一间300m2的锅炉房,燃气锅炉用于给仓储车间供暖,锅炉房内防置3台3t/h(2.1MW)的天然气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 (略) 吉林分公司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墙板项目 | (略) 高新北区军民融合产业园 | 河北 (略) 吉林分公司 | (略) (略) | 该项 (略) 高新北军民融合产业园内。项目拟租赁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内标准厂房进行镁质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硅镁加气混凝土轻质隔墙板 500万m2,项目不建设食堂,项目的厂房、地面硬化部分均由出租方进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 3878.44m2,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硅镁加气混凝土轻质隔墙板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内 1 层;项目储运工程位于厂房2层,用于存储生产原料。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 | 1、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地面冲洗水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产品在自然养护过程中全部挥发,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网,其排放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浓度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执行, (略) 政管 (略) (略) 。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2、废气:项目输送、破碎粉尘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效率90%)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置后,在密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其无组织排放标注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布袋、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项目除尘系统的收集尘和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危险废物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筑面积10m2,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5、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防渗系数须达到规定要求,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不利影响;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转移管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拟对河北 (略) 吉林分公司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墙板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8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32-*
通讯地址: (略) 高新区深圳街6号火炬大厦1612室
邮编:*
项目中心地理坐标经度:126.*度,纬度:43.*度。项目该项目总占地面积*.5m2,项目占地面积300m2。建设一间300m2的锅炉房,燃气锅炉用于给仓储车间供暖,锅炉房内防置3台3t/h(2.1MW)的天然气锅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河北 (略) 吉林分公司硅镁加气混凝土空心轻质隔墙板项目 | (略) 高新北区军民融合产业园 | 河北 (略) 吉林分公司 | (略) (略) | 该项 (略) 高新北军民融合产业园内。项目拟租赁高新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内标准厂房进行镁质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建成后,年产硅镁加气混凝土轻质隔墙板 500万m2,项目不建设食堂,项目的厂房、地面硬化部分均由出租方进行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约 3878.44m2,利用现有厂房建设硅镁加气混凝土轻质隔墙板生产线,项目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位于厂房内 1 层;项目储运工程位于厂房2层,用于存储生产原料。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5%。 | 1、废水:本项目生产用水、地面冲洗水全部回用于生产,项目产品在自然养护过程中全部挥发,不产生生产废水,仅产生生活污水,项目生 (略) 政污水管网,其排放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氨氮浓度参照《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 B 级标准执行, (略) 政管 (略) (略) 。禁止私设排污口,禁止使用明沟、暗渠和渗井排放废水,禁止雨污混排,防止污染地表水体。 2、废气:项目输送、破碎粉尘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集气(效率90%)再经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其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焊接过程产生的废气,须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收集处置后,在密闭厂区内无组织排放,其无组织排放标注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对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布袋、废包装袋、废包装桶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项目除尘系统的收集尘和废料回用于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含油废抹布属于危险废物,须暂存于新建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危险废物许可证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收集、储存和转移措施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暂存间设计建筑面积10m2,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的相关要求。 5、主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分区防渗要求,做好分区防渗工作,防渗系数须达到规定要求,防止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受到不利影响;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和转移管理;提高事故风险防范和污染控制能力,制定全厂环境污染事故防范和处理应急预案,并到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按要求组织员工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并掌握预案内容、应急处置程序等相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防止发生由于管理问题造成的污染物超标排放所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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