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维斯尔管道有限公司年产水暖、五金配件1000吨技术改造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维斯尔管道有限公司年产水暖、五金配件1000吨技术改造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年产水暖、五金配件1000吨技术改造生产项目 | 店口镇六村 | 浙 (略) | 总投资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形成年产水暖、五金配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 1、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2)研磨废水、研磨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压滤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回用水质企业内部控制。(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固体废物:(1)废磨料、废钼丝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2)含切削液/线切割液金属角料及屑、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废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研磨废水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3、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全文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年产水暖、五金配件1000吨技术改造生产项目 | 店口镇六村 | 浙 (略) | 总投资5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形成年产水暖、五金配件1000吨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 1、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2)研磨废水、研磨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气浮+压滤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研磨、清洗工序,回用水质企业内部控制。(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2、固体废物:(1)废磨料、废钼丝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2)含切削液/线切割液金属角料及屑、废切削液、废线切割液、废油、废包装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研磨废水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3、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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