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远市康宝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招远市康宝食品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7月26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8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污染控制科)
通讯地址: (略) 初山路103号
邮 编:*
(略)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备注 |
1 | 关于准 (略) (略) 入河排污口的批复 | 招环排审〔2023〕2号 | 2023年7月26日 |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7月26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7月26日-8月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35-*(污染控制科)
通讯地址: (略) 初山路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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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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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准 (略) (略) 入河排污口的批复 | 招环排审〔2023〕2号 | 2023年7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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