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靖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东莞市靖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靖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下沙东风一路8号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靖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 (略) (略) 石排镇下沙东风一路8号401室(北纬23°3′18.330″,东经113°57′38.970″),主要从事碳膜电阻、金属膜电阻、金属氧化膜电阻、绕线电阻的生产。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300万元,员工人数变更为65人,项目厂房面积变更为2460平方米,员工食宿方式变更为在厂内用餐,不在厂内住宿。 (2)项目迁改扩建后增加2台成型机,增加了酒精的使用,取消了502B稀释剂的使用,其他设备数量不变,其他原辅材料调整用量。 (3)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石排镇东园大道碧湖路”迁建到“ (略) 石排镇下沙东风一路8号401室”,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封装、烘烤、酒精清洁工序产生的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口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及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概况分析不充分。二、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不充分。三、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靖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
建设地点 | (略) 石排镇下沙东风一路8号401室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广东清慧综合 (略) |
项目概况 | 东莞市靖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 (略) (略) 石排镇下沙东风一路8号401室(北纬23°3′18.330″,东经113°57′38.970″),主要从事碳膜电阻、金属膜电阻、金属氧化膜电阻、绕线电阻的生产。为提高企业竞争力,顺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迁改扩建。具体内容如下: (1)项目迁改扩建后总投资增加300万元,员工人数变更为65人,项目厂房面积变更为2460平方米,员工食宿方式变更为在厂内用餐,不在厂内住宿。 (2)项目迁改扩建后增加2台成型机,增加了酒精的使用,取消了502B稀释剂的使用,其他设备数量不变,其他原辅材料调整用量。 (3)项目建设地址由“ (略) 石排镇东园大道碧湖路”迁建到“ (略) 石排镇下沙东风一路8号401室”,企业法人代表保持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 封装、烘烤、酒精清洁工序产生的NMHC、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MHC无组织排放厂区内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 3 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口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焊接工序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及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厂界浓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厨房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小型规模标准; 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生 (略) 政管网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中较严值;因此,项目废水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 (略) 处理;危险废物经收集后交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使得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 (略) 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08-07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石排镇石崇横路石崇办事中心3楼 |
初步审查意见 | 一、项目概况分析不充分。二、污染物产排情况分析不充分。三、环保治理设施分析不充分。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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