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
对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对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江阳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改)建乡村道路(江阳区 X003黄舣场镇至弥陀段美丽乡村路)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张翠滢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8号 | |
证件类型 | 普通 | |
证件号码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荆山路5号。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8410平方米,新建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约31373.72平方米,配套性用房建筑面积约3707.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617.83平方米,新建两条宽幅2.5米、车速约200米/分钟的高速瓦楞纸板生产线,最终设计生产高速瓦楞纸板约*t/年。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软水制备产生再生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制胶过程因投料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制胶过程异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燃气蒸汽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类别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8/7 | |
有效期自 | 2023/8/7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C | |
备注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董永坝 (略)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71TRX0R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黔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阳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改)建乡村道路(江阳区 X003黄舣场镇至弥陀段美丽乡村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阳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改)建乡村道路(江阳区 X003黄舣场镇至弥陀段美丽乡村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董永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江阳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改)建乡村道路(江阳区 X003黄舣场镇至弥陀段美丽乡村路)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江阳区黄舣镇。建设内容: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路线交叉等。道路起于黄舣镇外沿江公路的*字路口(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长江左岸顺流而下,经望江楼、来龙山村,在烟坝头的*字路口左转,止于黄舣镇弥陀社区江边的公交站台(K22+936.89),路线全长22.937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项目总投资12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好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已有化粪池收集处理,不外排。 (二)落实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大气污染物执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三)落实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四)落实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 (略) 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8/7 | |
有效期自 | 2023/8/7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C | |
备注 |
(略) 生态环境局
对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等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对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江阳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改)建乡村道路(江阳区 X003黄舣场镇至弥陀段美丽乡村路)2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张翠滢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8号 | |
证件类型 | 普通 | |
证件号码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胜源环保包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荆山路5号。建设内容:项目占地28410平方米,新建生产性用房建筑面积约31373.72平方米,配套性用房建筑面积约3707.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617.83平方米,新建两条宽幅2.5米、车速约200米/分钟的高速瓦楞纸板生产线,最终设计生产高速瓦楞纸板约*t/年。项目总投资4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9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锅炉软水制备产生再生废水、生活废水经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制胶过程因投料产生的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要求;项目制胶过程异味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燃气蒸汽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按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泸州国家高新区江南科技产业园管委会、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类别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8/7 | |
有效期自 | 2023/8/7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C | |
备注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董永坝 (略)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671TRX0R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王黔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3〕19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阳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改)建乡村道路(江阳区 X003黄舣场镇至弥陀段美丽乡村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江阳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改)建乡村道路(江阳区 X003黄舣场镇至弥陀段美丽乡村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董永坝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江阳区农村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新(改)建乡村道路(江阳区 X003黄舣场镇至弥陀段美丽乡村路)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 (略) 江阳区黄舣镇。建设内容: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路线交叉等。道路起于黄舣镇外沿江公路的*字路口(起点桩号K0+000),路线沿长江左岸顺流而下,经望江楼、来龙山村,在烟坝头的*字路口左转,止于黄舣镇弥陀社区江边的公交站台(K22+936.89),路线全长22.937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时速30km/h,路基宽度7.5m,路面宽度6.5m。项目总投资12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8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落实好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房已有化粪池收集处理,不外排。 (二)落实好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管理,大气污染物执行《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 (三)落实好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 (四)落实好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五、 (略) 江阳区黄舣镇人民政府、 (略) 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3/8/7 | |
有效期自 | 2023/8/7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略) 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0A | |
当前状态 | 有效 | |
数据来源单位 | (略) 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B*C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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