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
传 真:0591-*
通讯地址: (略) 长乐区首占镇和谐路财富广场大厦1#1a#长乐区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室303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福建阿石 (略) ITO靶材产业化建设项目 | 榕长环评〔2023〕32号 | 2023.7.3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7日-2023年8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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