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整体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整体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6 (略) 宏宇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公司接纳生产废水量较大,为增加处理稳定性,公司在二沉池出水COD浓度超过30mg/L时采用三相催化提高处理效率,因此将重介质高效沉淀池+浅层高效滤池+臭氧氧化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为三相催化氧化+高密度沉淀池+浅层高效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同时调整药剂及主要设备,由此新增了硫酸废气。鉴于《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发生了上述的变化,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属于“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类别,属于重大变动范畴,需重新报批;参照《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3日)中的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目属于“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类别,属于重大变动范畴,需重新报批。
苏州 (略) 于2019年4月获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苏州 (略) 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建议书的批复》(苏高新经发项[2019]56号),同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于2020年8月20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行审环评[2020]90256号),并于2020年12月开始建设。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苏州 (略) 于2021年2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于2022年1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2]05第0012号)。2023年6月完成全厂(含一期4万t/d)提标改造,投入生产调试,项目总体建设于2023年6月完成,本次为项目的整体验收,日处理污水量土建规模为8万吨,设备处理能力为6万吨,其中4万吨为二期工程,2万吨为一期改造工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尾水COD、氨氮、TP、TN满足“苏州特别排放限值”,BOD、SS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抑尘用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标准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中的二级标准,浓硫酸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硫酸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 苏州高新区城际路101号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于2023年6 (略) 宏宇 (略) 承担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建设单位于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6月20日、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5日组织验收组踏勘了建设项目现场,对验收调查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验收意见。为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一、项目简介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公司接纳生产废水量较大,为增加处理稳定性,公司在二沉池出水COD浓度超过30mg/L时采用三相催化提高处理效率,因此将重介质高效沉淀池+浅层高效滤池+臭氧氧化污水处理工艺,调整为三相催化氧化+高密度沉淀池+浅层高效滤池+紫外消毒处理工艺,同时调整药剂及主要设备,由此新增了硫酸废气。鉴于《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发生了上述的变化,参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该项目属于“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类别,属于重大变动范畴,需重新报批;参照《关于印发淀粉等五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23日)中的水处理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该项目属于“废水处理工艺变化或进水水质、水量变化,导致污染物项目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类别,属于重大变动范畴,需重新报批。
苏州 (略) 于2019年4月获得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经济发展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苏州 (略) 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建议书的批复》(苏高新经发项[2019]56号),同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工程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及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于2020年8月20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对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行审环评[2020]90256号),并于2020年12月开始建设。由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苏州 (略) 于2021年2 (略) 宏宇 (略) 编制了《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报告,于2022年1月19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对苏州新区浒东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苏环建[2022]05第0012号)。2023年6月完成全厂(含一期4万t/d)提标改造,投入生产调试,项目总体建设于2023年6月完成,本次为项目的整体验收,日处理污水量土建规模为8万吨,设备处理能力为6万吨,其中4万吨为二期工程,2万吨为一期改造工程。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尾水COD、氨氮、TP、TN满足“苏州特别排放限值”,BOD、SS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绿化用水及道路洒水抑尘用水满足《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 GB/T18920-2020)标准限值。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表4中的二级标准,浓硫酸储罐“大小呼吸”过程产生的硫酸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2/4041—2021)表3标准。
3、噪声
本项目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各种固废做到100%处理,零排放,未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及其他影响。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苏州 (略)
建设地点: 苏州高新区城际路101号
联系人:魏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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