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略) 、 (略) 、 (略) 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为做好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及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方式。省工 (略) 工信局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 (略) 工信局向属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分发登录账号;各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系统将预计下周上线开通,网址:www.id-http://**),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省工信厅组织在线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略) 工信厅,省工信厅加盖公章后向工信部推荐。
(四)申报日期。请通过审核的企业于2023年8月25日前以正 (略) 工信厅产业处。
二、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略) 工信局组织机械工 (略) 填报复核材料。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 (略) 工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申报推荐和复核相关工作中,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楠 0431-*
材料邮寄地址: (略) 新发路3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张楠收)
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略) 、 (略) 、 (略) 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为做好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及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方式。省工 (略) 工信局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 (略) 工信局向属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分发登录账号;各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系统将预计下周上线开通,网址:www.id-http://**),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省工信厅组织在线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略) 工信厅,省工信厅加盖公章后向工信部推荐。
(四)申报日期。请通过审核的企业于2023年8月25日前以正 (略) 工信厅产业处。
二、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略) 工信局组织机械工 (略) 填报复核材料。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 (略) 工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申报推荐和复核相关工作中,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楠 0431-*
材料邮寄地址: (略) 新发路3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张楠收)
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略) 、 (略) 、 (略) 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为做好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及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方式。省工 (略) 工信局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 (略) 工信局向属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分发登录账号;各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系统将预计下周上线开通,网址:www.id-http://**),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省工信厅组织在线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略) 工信厅,省工信厅加盖公章后向工信部推荐。
(四)申报日期。请通过审核的企业于2023年8月25日前以正 (略) 工信厅产业处。
二、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略) 工信局组织机械工 (略) 填报复核材料。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 (略) 工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申报推荐和复核相关工作中,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楠 0431-*
材料邮寄地址: (略) 新发路3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张楠收)
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和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
(略) 、 (略) 、 (略) 工信局: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第一批、第二批、第四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199号)要求,为做好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及第四批认定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市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企业申报推荐工作。
(三)申报方式。省工 (略) 工信局分配网上登录账号(随后提供), (略) 工信局向属地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分发登录账号;各申报主体通过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系统将预计下周上线开通,网址:www.id-http://**),并对填报内容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相关申报材料见附件。省工信厅组织在线审核,通过审核的企业需在线打印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略) 工信厅,省工信厅加盖公章后向工信部推荐。
(四)申报日期。请通过审核的企业于2023年8月25日前以正 (略) 工信厅产业处。
二、第四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略) 工信局组织机械工 (略) 填报复核材料。复核材料填报方式、报送时间等要求与申报第六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一致。复核所需材料按工业设计中心管理系统所列要求提供。
三、工作要求
开展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及复核工作是引导工业设计创新发展、提升制造业设计能力的重要措施。 (略) 工信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时间节点,做好组织动员工作。申报推荐和复核相关工作中,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楠 0431-*
材料邮寄地址: (略) 新发路3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张楠收)
附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材料清单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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