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洛阳弗雷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园艺栽培基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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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洛阳弗雷特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园艺栽培基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弗 (略) 园艺栽培基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弗 (略) 园艺栽培基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弗 (略) 园艺栽培基质材料项目

洛阳弗 (略)

伊川县城关街道办古城寨村

机械工业第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城关街道办古城寨村,占地面积6000㎡, (略) (略) 厂区北部地块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加热车间、粉磨车间、成型车间、搅拌车间)、辅助工程(办公用房)、公用工程(原料仓库、包装材料、成品库、配电机房)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自动化装料系统、高温隧道窑、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脱模系统、原料混料机、生物粉体物料仓、鄂式破碎机、熟料雷蒙磨、工业水加压雾化系统、成型粉体混料机、挤压造粒机、烘干机、料仓及产品包装系统等主要原辅材料:钾长石、改性膨润土、石灰石、成型剂、尿素、石灰等;生产规模:年产园艺栽培基质材料20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合理布置干雾喷淋,不得露天堆放;(2)鉴于项目所在位置地质特性,破碎设备应半地下安装;①原料装料、混料及生料卸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隧道窑烟气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经收集后通过SNCR脱硝+袋式除尘+双减脱硫系统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破碎及粉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成品粉体混料、湿颗粒筛分、干颗粒筛分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脱硫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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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洛阳弗 (略) 园艺栽培基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洛阳弗 (略) 园艺栽培基质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传真: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弗 (略) 园艺栽培基质材料项目

洛阳弗 (略)

伊川县城关街道办古城寨村

机械工业第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城关街道办古城寨村,占地面积6000㎡, (略) (略) 厂区北部地块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加热车间、粉磨车间、成型车间、搅拌车间)、辅助工程(办公用房)、公用工程(原料仓库、包装材料、成品库、配电机房)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自动化装料系统、高温隧道窑、烟气净化系统、自动化脱模系统、原料混料机、生物粉体物料仓、鄂式破碎机、熟料雷蒙磨、工业水加压雾化系统、成型粉体混料机、挤压造粒机、烘干机、料仓及产品包装系统等主要原辅材料:钾长石、改性膨润土、石灰石、成型剂、尿素、石灰等;生产规模:年产园艺栽培基质材料20000吨;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55万元;

一、废气。合理采取密闭、负压抽气等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合理布置干雾喷淋,不得露天堆放;(2)鉴于项目所在位置地质特性,破碎设备应半地下安装;①原料装料、混料及生料卸料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②隧道窑烟气及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氨、硫化氢),经收集后通过SNCR脱硝+袋式除尘+双减脱硫系统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③破碎及粉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④成品粉体混料、湿颗粒筛分、干颗粒筛分及包装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相关排放限值要求;(3)严格按照《 (略) 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1)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2)脱硫循环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三、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四、固废。项目产生的固废、危废应按规定处置。厂内固废、危废暂存间按照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进行建设,其贮存能力应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危险废物设置专用容器储存,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

六、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控、监测要求,定期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建立健全环保责任制度,制定专人负责环保管理工作,确保已建成的各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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