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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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8月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州局对 (略) 2×6万吨萤石精粉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法人综合窗口)

0859-*(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邮编:*

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2×6万吨/萤石精粉厂“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文)

2023年8年1日

州环审〔2023〕25号

附件:2023.8月审批后公告.rar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州局对 (略) 2×6万吨萤石精粉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法人综合窗口)

0859-*(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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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2×6万吨/萤石精粉厂“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文)

2023年8年1日

州环审〔2023〕25号

附件:2023.8月审批后公告.rar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州局对 (略) 2×6万吨萤石精粉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法人综合窗口)

0859-*(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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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2×6万吨/萤石精粉厂“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文)

2023年8年1日

州环审〔2023〕25号

附件:2023.8月审批后公告.rar

根据《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厅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黔环通[2009]60号)、《关于印发< (略) 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制度(试行)>的通知》(黔环通[2010]20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2日州局对 (略) 2×6万吨萤石精粉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9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59-*(黔西南州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法人综合窗口)

0859-*(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通讯地址: (略) 沙井街财富广场三楼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生态环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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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 (略) 2×6万吨/萤石精粉厂“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全文)

2023年8年1日

州环审〔2023〕25号

附件:2023.8月审批后公告.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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