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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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及《 (略) 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公布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涉及的县级以上区域有: (略)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安义县全区域,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部分区域; (略) 柴桑区、 (略) 、永修县、武宁县、德安县、都昌县、 (略) 部分区域; (略) 鄱阳县、余干县部分区域; (略) 、 (略) 、奉新县、靖安县部分区域。

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边界合围区:东穿都昌县北山乡、和合乡、周溪镇,鄱阳县双港镇,余干县康山乡、瑞洪镇,进贤县三里乡、梅庄镇;南穿进贤县七里乡、前坊镇、罗溪镇、泉岭乡,南昌县向塘镇、广福镇、冈上镇, (略) 同田乡,新建区松湖镇、石岗镇; (略) 大城镇、祥符镇,奉新县赤田镇、赤岸镇、冯川镇、干洲镇,靖安县香田乡、双溪镇、雷公尖乡、宝峰镇,武宁县杨洲乡,永修县柘林镇;北穿永修县三溪桥镇、梅棠镇,德安县宝塔乡、河东乡, (略) 泽泉乡,柴桑区马回岭镇, (略) 横塘镇、华林镇、蓼南乡、星子镇,都昌县都昌镇、北山乡。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略) 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要求,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或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 (略)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2023年7月31日

附件

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来源: (略) 人民政府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及《 (略) 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相关要求,现将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公布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是以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涉及的县级以上区域有: (略) 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红谷滩区、安义县全区域,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部分区域; (略) 柴桑区、 (略) 、永修县、武宁县、德安县、都昌县、 (略) 部分区域; (略) 鄱阳县、余干县部分区域; (略) 、 (略) 、奉新县、靖安县部分区域。

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边界合围区:东穿都昌县北山乡、和合乡、周溪镇,鄱阳县双港镇,余干县康山乡、瑞洪镇,进贤县三里乡、梅庄镇;南穿进贤县七里乡、前坊镇、罗溪镇、泉岭乡,南昌县向塘镇、广福镇、冈上镇, (略) 同田乡,新建区松湖镇、石岗镇; (略) 大城镇、祥符镇,奉新县赤田镇、赤岸镇、冯川镇、干洲镇,靖安县香田乡、双溪镇、雷公尖乡、宝峰镇,武宁县杨洲乡,永修县柘林镇;北穿永修县三溪桥镇、梅棠镇,德安县宝塔乡、河东乡, (略) 泽泉乡,柴桑区马回岭镇, (略) 横塘镇、华林镇、蓼南乡、星子镇,都昌县都昌镇、北山乡。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

根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略) 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与要求,禁止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或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四)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视线的灯光、激光、标志、物体;

(五)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六)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他物体;

(七)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八)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的秸秆、垃圾、落叶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放风筝等;

(十)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一) (略)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特此公告。


附件: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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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昌北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图

来源: (略) 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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