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淮安市洪武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双橡胶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淮安市洪武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万双橡胶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 *25D/2023-0011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文 号 | 淮环表(安)复〔2023〕23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批复 |
组配分类 | 操作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略) (略) :
你单位报批的《 (略) (略) 年产30万双橡胶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229号),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钦工镇宋集工业集中区,拟投资200万元租赁淮安区钦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租赁方”)闲置厂房建设橡胶雨鞋生产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240 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包含密炼区、开炼区、压延区、调胶区、冲切区、原料区)、2#厂房(包含喷胶区、成型区、上光区、硫化区)、3#厂房(包含裁剪、缝制、套楦区、试水区、包装区、成品区)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设施工程。橡胶雨鞋生产工艺流程为:密炼→开炼→压延→水冷→冲切→裁切、缝制→套楦→喷胶、烘干→调胶→成型→上光→硫化→试水→成品。项目建设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双橡胶雨鞋的生产能力。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 (略) (略) 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雨水排口依托租赁方现有。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返田。
2. 本项目投料废气(颗粒物)、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压延废气(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胶、烘干废气(非*烷总烃)、危废暂存场所废气(非*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调胶废气(非*烷总烃)、成型废气(非*烷总烃)、上光废气(非*烷总烃、*苯、二*苯)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化废气(非*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二硫化碳、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 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废布、废标签纸、除尘灰、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其中:一般固废暂存仓库仓库面积约10m2;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0m2,危废暂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及环境管理台账。
7.本项目以1#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1#厂房卫生防护距离位于2#厂房卫生防护距离内,因此全厂以2#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三、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025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311吨(其中*苯≤0.036吨、二*苯≤0.09吨),硫化氢≤0.00484千克,二硫化碳≤0.0172千克;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0134吨、非*烷总烃(以非*烷总烃计)≤0.345吨(其中*苯≤0.04吨、二*苯≤0.1吨),硫化氢≤0.0028千克,二硫化碳≤0.048千克。
2.固废:“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单位应对废气治理、危废仓库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性质、地址、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与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叙述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抄发: (略) 淮安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索 引 号 | *25D/2023-00111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07 |
文 号 | 淮环表(安)复〔2023〕23号 | 主 题 | 生态环境/民生公益 | 体 裁 | 批复 |
组配分类 | 操作 | ||||
组配分类 | 时效说明 | 操作 |
(略) (略) :
你单位报批的《 (略) (略) 年产30万双橡胶雨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南京长三角绿 (略) 技术评估意见(绿院评估〔2023〕229号),在建设单位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各项污染治理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列内容在拟定地点建设。项目位于淮安区钦工镇宋集工业集中区,拟投资200万元租赁淮安区钦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租赁方”)闲置厂房建设橡胶雨鞋生产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为3240 m2,主要建设内容为:1#厂房(包含密炼区、开炼区、压延区、调胶区、冲切区、原料区)、2#厂房(包含喷胶区、成型区、上光区、硫化区)、3#厂房(包含裁剪、缝制、套楦区、试水区、包装区、成品区)等主体工程及配套的辅助工程、环保设施工程。橡胶雨鞋生产工艺流程为:密炼→开炼→压延→水冷→冲切→裁切、缝制→套楦→喷胶、烘干→调胶→成型→上光→硫化→试水→成品。项目建设后可形成年产30万双橡胶雨鞋的生产能力。
二、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 (略) (略) 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管网。本项目雨水排口依托租赁方现有。本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作为农肥返田。
2. 本项目投料废气(颗粒物)、密炼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预处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开炼废气(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压延废气(非*烷总烃、二硫化碳、硫化氢)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胶、烘干废气(非*烷总烃)、危废暂存场所废气(非*烷总烃)经密闭管道收集后与经集气罩收集的调胶废气(非*烷总烃)、成型废气(非*烷总烃)、上光废气(非*烷总烃、*苯、二*苯)混合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硫化废气(非*烷总烃、硫化氢、二硫化碳)经集气罩收集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苯、二*苯、非*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5排放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2排放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二硫化碳、硫化氢)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苯、二*苯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排放限值,二硫化碳、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二级新扩改建厂界标准值。
3. 采取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做好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边角料、废布、废标签纸、除尘灰、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导热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含油抹布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和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和管理,其中:一般固废暂存仓库仓库面积约10m2;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约10m2,危废暂存周期不超过3个月。危险废物须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6.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及环境管理台账。
7.本项目以1#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2#厂房边界为起点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1#厂房卫生防护距离位于2#厂房卫生防护距离内,因此全厂以2#厂房为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目前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
8.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
三、该项目建成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指标暂定为:
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颗粒物≤0.0025吨、VOCS(以非*烷总烃计)≤0.311吨(其中*苯≤0.036吨、二*苯≤0.09吨),硫化氢≤0.00484千克,二硫化碳≤0.0172千克;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颗粒物≤0.0134吨、非*烷总烃(以非*烷总烃计)≤0.345吨(其中*苯≤0.04吨、二*苯≤0.1吨),硫化氢≤0.0028千克,二硫化碳≤0.048千克。
2.固废:“零排放”。
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五、你单位应对废气治理、危废仓库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六、项目建设期内的环境现场监督 (略) 淮安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该项目须按规定办理环保验收手续。
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如果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性质、地址、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与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叙述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抄发: (略) 淮安生态环境局
(此件公开发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