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州润尔眼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创新药物研究院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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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润尔 (略) 创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03日至 2023年08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润尔 (略) 创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润尔 (略) |
项目概况 | 广州润尔 (略) 创 (略) 新建项目 (略) 黄埔区东捷路创新医药产业园内201栋9-11层,主要从事滴眼液及其原料药研究,年研发滴眼液10万支、滴眼液原料药10千克,年开展细胞实验400次、分子实验400次。项目年工作27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尚洁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氨、*醇、*苯、二氯*烷、VOCs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后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氯化氢、VOCs、氨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醇、硫酸雾、*苯、氮氧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氯*烷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后分别引至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根据广州润尔 (略) 创 (略)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08月 03日至 2023年08月0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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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州润尔 (略) 创 (略) 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黄埔区 |
建设单位 | 广州润尔 (略) |
项目概况 | 广州润尔 (略) 创 (略) 新建项目 (略) 黄埔区东捷路创新医药产业园内201栋9-11层,主要从事滴眼液及其原料药研究,年研发滴眼液10万支、滴眼液原料药10千克,年开展细胞实验400次、分子实验400次。项目年工作270天,每天一班,每班8小时。 |
环评机构 | 广州尚洁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实验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氨、*醇、*苯、二氯*烷、VOCs经通风橱和集气罩收集后经两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其中氯化氢、VOCs、氨应达到《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醇、硫酸雾、*苯、氮氧化物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二氯*烷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后分别引至排气筒(DA001、DA002)高空排放,排气口高度不低于15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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