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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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书

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对《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蓄水池1座,导洪堤800m,新建进水管道8.9km,出水管道1.42km,泄空管道350m及各类附属建筑物64座。项目总占地面积78.84h㎡,其中永久占地24.73h㎡,临时占地54.11h㎡,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天然草地、荒草地、荒地、荒沟。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07.42万m3,填方总量33.31万m3,弃方74.11万m3。

项目总投资11910.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49.88万元。工程计划2023年6月开工,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8.84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

(七)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83.19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62.08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附件: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6月13日




同心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已收悉。我局组织对《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蓄水池1座,导洪堤800m,新建进水管道8.9km,出水管道1.42km,泄空管道350m及各类附属建筑物64座。项目总占地面积78.84h㎡,其中永久占地24.73h㎡,临时占地54.11h㎡,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天然草地、荒草地、荒地、荒沟。建设期土石方开挖总量107.42万m3,填方总量33.31万m3,弃方74.11万m3。

项目总投资11910.8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349.88万元。工程计划2023年6月开工,2024年6月完工,总工期13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78.84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六)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方法、内容及相关要求。

(七)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283.19万元。同意水土保持补偿费62.08万元。

三、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要求

(一)按照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许可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严格履行验收报备程序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


附件:红寺堡扬水-同心县韦州调蓄水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同心县水务局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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