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5000吨乳化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增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35000吨乳化沥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江苏增 (略) 新增年产35000吨乳化沥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大道东20号;
建设单位:江苏增 (略) ;
环评机构:苏州益 (略) ;
项目概况:项目购置乳化沥青全自动设备、原料罐等主要设备30台,利用本公司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主要原料为基质沥青、稳定剂、盐酸、橡胶油、SBS、乳化剂;主要工艺流程:原料-预热-加料、溶胀—研磨—发育—乳化—成品;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5000吨乳化沥青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接管至 (略) 集中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还应满足 (略) 设计接管水质要求;项目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相关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江苏增 (略) 新增年产35000吨乳化沥青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海大道东20号;
建设单位:江苏增 (略) ;
环评机构:苏州益 (略) ;
项目概况:项目购置乳化沥青全自动设备、原料罐等主要设备30台,利用本公司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主要原料为基质沥青、稳定剂、盐酸、橡胶油、SBS、乳化剂;主要工艺流程:原料-预热-加料、溶胀—研磨—发育—乳化—成品;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形成年产35000吨乳化沥青的产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严格按“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项目废水接管至 (略) 集中处理,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B等级标准,还应满足 (略) 设计接管水质要求;项目回用水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表1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污水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标准;非*烷总烃、沥青烟、苯并[a]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和表2相关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东、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