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8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
1 | 2023年苏10区块第二批产建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 | (略) 鄂托克旗、乌审旗境内 | 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 内蒙古鸣霄 (略) | 2023年苏10区块第二批产建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 (略) 乌审旗、鄂托克旗境内,本项目共建设 23 条天然气输气管线,管线全长 33.778km。本项目仅为气田内部集输天然气管线建设,不涉及天然气单井、集气站的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 1113.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29 万元,占总投资29.56% | 1、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快进行生态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组织养护人员定期巡检,发现植被未存活地块及时补种,保证植被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工作必须在雨季到来之前形成较好的生长态势,避免因地表裸露产生水土流失而影响恢复效果。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组织养护人员定期巡检,加强植被的养护、抚育工作,发现植被未存活地块及时补种,保证植被的成活率。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及本工程特征,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焊接、补口废气。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施工地点靠近敏感点时,在施工区域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高2.5m围挡;管沟施工开挖出的表土单独堆放于施工带内,用于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开挖出的深层土堆放于作业带堆土侧用于施工结束后管沟回填及土地平整;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须使用苫布覆盖,避免露天堆放,施工结束后立即回填或用于土地平整,将土石方堆放产生的扬尘降至最低;运输车辆匀速行驶,避免急加速和紧急制动情况发生,减少燃油消耗量;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使设备运转良好;使用产尘量较少的焊接方法;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天然气管线工程,管道无泄压放空阀,正常工况下无废气排放。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队设移动环保厕所,由罐车拉送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管线工程采用空气试压,无试压废水产生。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废水。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等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管道所经地区的地区等级、土壤类别、冻土深度及管道稳定性等要求综合确定,管道埋设深度为管顶覆土深度1.5m以下。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和防爆材料。输气管线运行过程中采用压力监测等多种途径的监测手段。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及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距离本项目较近敏感点为10#管线东北侧170m处哈吉乌苏、16#管线西南侧92m处散户、19#管线西北侧62m呼和淖好来、7#管线西北侧68m处散户、17#管线东南侧50m处散户、18#管线西南侧55m处散户,在靠近上述敏感点施工时,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隔声板,避开户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仅建设管线,不涉及泵房等噪声源,因此本项目正常工况下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及本工程特征,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垃圾、试压前清管废渣。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弃土 本项目管线施工管沟开挖挖方96267.3m3,施工后全部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无多余土方产生。其中表土层厚0.2m,表土剥离量13511.2m3,施工完成后全部用于生态恢复;深层土用于管沟回填,剩余深层土用于临时占地土地平整。 (2)施工期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桶,每天施工结束后带回施工队居住地,倒入当地生活垃圾桶。 (3)试压前清管废渣 集中收集后运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 (4)施工垃圾 施工垃圾集中存放,其中可回收利用废边角料、焊条,作为废品外售;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施工垃圾,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进行管线建设,运营期由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组织现有工作人员进行维护,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管线不进行清管作业,无清管废渣产生。 |
2 | 伊金霍洛旗考 (略)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 | 伊金霍洛旗考 (略) | 内蒙古 (略) | 伊金霍洛旗考 (略)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考考赖沟煤矿矿坑生态修复项目占地范围内,待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结束时,本项目也随之停止运行并拆除设备。本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全封闭轻钢结构气模棚一座,内设原料堆存区、分选区、产品堆存区。本项目建成后年分选煤矸石100万吨,分选工艺采用 PIDS 光电智能干式选煤机, 内设III 类放射装置另行环评。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14.3%。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产品堆存、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干选粉尘及道路运输扬尘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建设全封闭轻钢结构气模棚一座,原料堆存区、分选区、产品堆存区等均置于棚内,并设置雾炮机洒水抑尘;智能干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干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进出场道路由碎石铺垫硬化,并定时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装载机、干选机等生产设备。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厂界昼夜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无热量矸石、生活垃圾等。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包括:无热量矸石直接由皮带输送至考考赖沟煤矿露天矿坑生态修复项目作为回填物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3 | 内蒙古伊标 (略) 实验室项目 | 东胜区阳光新城B1区富民街16号附30号二层独栋商业楼 | 内蒙古伊标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60㎡。主要建设内容有采样部、样品交接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检测大气样200组,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为6.2万元,占总投资3.1%。年工作232天,每天单班工作制,劳动定员共5人。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试剂配制、检测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包括非*烷总烃、*醇、苯胺、氨气、氮氧化物,该类废气排放量较小,通过通风橱集气后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废气收集装置引至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醇、苯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按照标准的50%执行);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各类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及纯水制备设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设备排放的废水和实验废水经酸 (略) 政管网。实验室冲洗废水中涉及重金属试剂、有机溶剂试剂的冲洗废水暂存于危废间,实验室溶液配置废水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乱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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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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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苏10区块第二批产建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 | (略) 鄂托克旗、乌审旗境内 | 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 内蒙古鸣霄 (略) | 2023年苏10区块第二批产建配套天然气管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 (略) 乌审旗、鄂托克旗境内,本项目共建设 23 条天然气输气管线,管线全长 33.778km。本项目仅为气田内部集输天然气管线建设,不涉及天然气单井、集气站的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 1113.1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29 万元,占总投资29.56% | 1、施工期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现场,尽快进行生态恢复,将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组织养护人员定期巡检,发现植被未存活地块及时补种,保证植被的成活率。植被恢复工作必须在雨季到来之前形成较好的生长态势,避免因地表裸露产生水土流失而影响恢复效果。 2、运行期生态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行期组织养护人员定期巡检,加强植被的养护、抚育工作,发现植被未存活地块及时补种,保证植被的成活率。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及本工程特征,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机械车辆尾气、焊接、补口废气。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运输车辆应低速或限速行驶,减少产尘量;施工地点靠近敏感点时,在施工区域靠近敏感点一侧设置高2.5m围挡;管沟施工开挖出的表土单独堆放于施工带内,用于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开挖出的深层土堆放于作业带堆土侧用于施工结束后管沟回填及土地平整;土石方临时堆放时须使用苫布覆盖,避免露天堆放,施工结束后立即回填或用于土地平整,将土石方堆放产生的扬尘降至最低;运输车辆匀速行驶,避免急加速和紧急制动情况发生,减少燃油消耗量;设备应进行定期保养,使设备运转良好;使用产尘量较少的焊接方法;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天然气管线工程,管道无泄压放空阀,正常工况下无废气排放。 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队设移动环保厕所,由罐车拉送至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外排, 本项目管线工程采用空气试压,无试压废水产生。 2、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废水。 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对管道、设备等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管道所经地区的地区等级、土壤类别、冻土深度及管道稳定性等要求综合确定,管道埋设深度为管顶覆土深度1.5m以下。加强地下管道及设施的固化和密封,采用防腐蚀和防爆材料。输气管线运行过程中采用压力监测等多种途径的监测手段。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施工机械和车辆及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具体防治措施如下: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夜间不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距离本项目较近敏感点为10#管线东北侧170m处哈吉乌苏、16#管线西南侧92m处散户、19#管线西北侧62m呼和淖好来、7#管线西北侧68m处散户、17#管线东南侧50m处散户、18#管线西南侧55m处散户,在靠近上述敏感点施工时,在施工作业带两侧设置隔声板,避开户居民休息时间施工,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 2、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本项目仅建设管线,不涉及泵房等噪声源,因此本项目正常工况下运营期不产生噪声。 (五)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工程分析及本工程特征,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土、施工期生活垃圾、施工垃圾、试压前清管废渣。具体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弃土 本项目管线施工管沟开挖挖方96267.3m3,施工后全部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无多余土方产生。其中表土层厚0.2m,表土剥离量13511.2m3,施工完成后全部用于生态恢复;深层土用于管沟回填,剩余深层土用于临时占地土地平整。 (2)施工期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生活垃圾桶,每天施工结束后带回施工队居住地,倒入当地生活垃圾桶。 (3)试压前清管废渣 集中收集后运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 (4)施工垃圾 施工垃圾集中存放,其中可回收利用废边角料、焊条,作为废品外售;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施工垃圾,送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2、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主要进行管线建设,运营期由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组织现有工作人员进行维护,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垃圾。本项目运营期管线不进行清管作业,无清管废渣产生。 |
2 | 伊金霍洛旗考 (略)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 | 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 | 伊金霍洛旗考 (略) | 内蒙古 (略) | 伊金霍洛旗考 (略) 固废综合利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伊金霍洛旗乌兰木伦镇乌兰木伦村,考考赖沟煤矿矿坑生态修复项目占地范围内,待矿坑生态修复项目结束时,本项目也随之停止运行并拆除设备。本项目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全封闭轻钢结构气模棚一座,内设原料堆存区、分选区、产品堆存区。本项目建成后年分选煤矸石100万吨,分选工艺采用 PIDS 光电智能干式选煤机, 内设III 类放射装置另行环评。本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万元,占总投资的14.3%。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产品堆存、装卸过程产生的粉尘,干选粉尘及道路运输扬尘等。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建设全封闭轻钢结构气模棚一座,原料堆存区、分选区、产品堆存区等均置于棚内,并设置雾炮机洒水抑尘;智能干选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器,干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进出场道路由碎石铺垫硬化,并定时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装载机、干选机等生产设备。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安装减震基础等,厂界昼夜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处置措施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无热量矸石、生活垃圾等。报告表提出的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包括:无热量矸石直接由皮带输送至考考赖沟煤矿露天矿坑生态修复项目作为回填物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
3 | 内蒙古伊标 (略) 实验室项目 | 东胜区阳光新城B1区富民街16号附30号二层独栋商业楼 | 内蒙古伊标 (略) | 内蒙古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为760㎡。主要建设内容有采样部、样品交接室、实验室、办公室等,并配套建设相关公辅设施及环保工程。 本项目建设规模为年检测大气样200组,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为6.2万元,占总投资3.1%。年工作232天,每天单班工作制,劳动定员共5人。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试剂配制、检测化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气主要包括非*烷总烃、*醇、苯胺、氨气、氮氧化物,该类废气排放量较小,通过通风橱集气后送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少量废气经废气收集装置引至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醇、苯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按照标准的50%执行);氨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加强运营期管理,确保各类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2.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实验废水及纯水制备设备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设备排放的废水和实验废水经酸 (略) 政管网。实验室冲洗废水中涉及重金属试剂、有机溶剂试剂的冲洗废水暂存于危废间,实验室溶液配置废水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3.应采取妥善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要求对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进行处置,不得乱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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