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维冠鑫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拟对惠州市维冠鑫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电子邮箱:*@*ttp://**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凯高新区陈江街道新华大道3号益农科技乡村振兴科技产业示范园20栋厂房4楼 |
环评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12平方米,建筑面积1012平方米,主要从事高频变压器骨架的生产,计划年产变压器骨架500万件,拟劳动定员16人,年工作26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不在厂区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进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进行表征(含少量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同时厂区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还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表2限值要求;项目破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及次品、塑料碎屑(含粉尘)、废布袋及废包材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类型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 (略)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
联系电话: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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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略) (略) 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略) (略) |
建设地点: | (略) 仲凯高新区陈江街道新华大道3号益农科技乡村振兴科技产业示范园20栋厂房4楼 |
环评机构: | 惠州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1012平方米,建筑面积1012平方米,主要从事高频变压器骨架的生产,计划年产变压器骨架500万件,拟劳动定员16人,年工作260天,一班制,每班工作10小时,不在厂区食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 (略) 政纳污管网,进入陈江二号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废气:注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进行表征(含少量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同时厂区无组织有机废气排放还应满足《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排放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表2限值要求;项目破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噪声:项目采取有效的噪声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排放。 4、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及次品、塑料碎屑(含粉尘)、废布袋及废包材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略) 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予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5、环境风险:环境风险类型为危险物质泄漏、火灾、爆炸,项目通过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可以将项目的风险水平降到较低的水平,因此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在可接受的范围。一旦发生事故,建设单位应立即采取合理的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将事故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
公众参与 | 我局在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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