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湖羊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湖羊养殖建设项目
关于对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湖羊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湖羊养殖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拟对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湖羊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湖羊养殖建设项目 | 龙江县景星镇北沟村 | 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黑龙江蓝图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龙江县景星镇北沟村,占地面积53433.2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羊舍12座、粪污处理棚1座,值班室1座,医疗废物暂存间1座,防疫室4座,年存栏湖羊20000头,年出栏湖羊40000头。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8万元。项目青储窖、精料库、办公室、泵房、冷冻室、供水、排水等依托本项目 (略) (略) 龙江县景星镇北沟村湖羊养殖建设项目。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不在现场维修和冲洗,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使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建设和洒水抑尘。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无工地食堂和宿舍。施工现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春夏季节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厂内洒水抑尘,不外排;秋冬季节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及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 (略) 污水管网排入城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采用机械刮粪板方式清粪工艺。项目羊尿与粪便经收集后用车辆运至粪污处理棚暂存后,外售至有机肥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排至龙江县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土方堆场管理以及及时清理和回收等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羊舍采取优化饲料、及时清运粪污、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粪污处理棚采取密闭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粪污、加强通风、加强绿化等措施。NH3、H2S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臭气排放浓度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对车辆定期维护,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场界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再利用的应进行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 (略) 政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项目羊舍污粪经收集后用车辆运至粪污处理棚暂存,外售有机肥厂;病死羊及生育分娩物经收集后依托项目 (略) (略) 龙江县景星镇北沟村湖羊养殖建设项目内冷冻室暂存, (略) 处理;防疫过程产生的废注射器和废药瓶,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的有关规定。 病羊治疗过程产生的废注射器和废药瓶,暂存在医疗废物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过氧*酸火灾爆炸风险,建设单位运营过程中应从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立即按应急预案提到的紧急处理、救援、监测方案等进行紧急救援,项目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事故发生或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有效处置,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水平。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本工程建设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 是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8月7日我局拟对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湖羊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地址: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71号
电话:0452-*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批复意见 |
1 | 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湖羊养殖建设项目 | 龙江县景星镇北沟村 | 龙江县秋美肉羊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 黑龙江蓝图 (略) |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位于龙江县景星镇北沟村,占地面积53433.25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羊舍12座、粪污处理棚1座,值班室1座,医疗废物暂存间1座,防疫室4座,年存栏湖羊20000头,年出栏湖羊40000头。项目总投资为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8万元。项目青储窖、精料库、办公室、泵房、冷冻室、供水、排水等依托本项目 (略) (略) 龙江县景星镇北沟村湖羊养殖建设项目。 | (一)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机械不在现场维修和冲洗,施工场地内设置临时废水沉淀池,使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建设和洒水抑尘。施工现场不设置施工营地、无工地食堂和宿舍。施工现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不外排。运营期:春夏季节循环冷却排污水用于厂内洒水抑尘,不外排;秋冬季节循环冷却排污水、生活污水及隔油处理后的食堂废水排入厂区化粪池, (略) 污水管网排入城厂区采取雨污分流措施,本项目采用机械刮粪板方式清粪工艺。项目羊尿与粪便经收集后用车辆运至粪污处理棚暂存后,外售至有机肥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抽排至龙江县污水处理厂。 (二)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土方堆场管理以及及时清理和回收等措施,颗粒物排放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营运期:羊舍采取优化饲料、及时清运粪污、加强通风、喷洒除臭剂、加强绿化等措施;粪污处理棚采取密闭处理,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运粪污、加强通风、加强绿化等措施。NH3、H2S污染物排放浓度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臭气排放浓度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隔声、减振处理,对车辆定期维护,加强管理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隔声、加强场界绿化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建筑垃圾可再利用的应进行回收利用,其余建筑垃 (略) 政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生活垃圾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收集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营运期:项目羊舍污粪经收集后用车辆运至粪污处理棚暂存,外售有机肥厂;病死羊及生育分娩物经收集后依托项目 (略) (略) 龙江县景星镇北沟村湖羊养殖建设项目内冷冻室暂存, (略) 处理;防疫过程产生的废注射器和废药瓶,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的有关规定。 病羊治疗过程产生的废注射器和废药瓶,暂存在医疗废物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贮存、处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规定。 (五)环境风险及保护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事故主要为过氧*酸火灾爆炸风险,建设单位运营过程中应从多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立即按应急预案提到的紧急处理、救援、监测方案等进行紧急救援,项目可以有效的防范风险事故发生或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有效处置,项目发生的环境风险可以控制在较低水平。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本工程建设从环境风险角度分析是可行的。 | 是 | 同意 |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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