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星水泥厂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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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三星水泥厂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福建和蓝 (略) 对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风险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三星水泥厂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东山村卓鹰卓龙路东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17.*°;N:25.*°),占地面积25035m2。

3.基本情况:

(略) 土地收储中心于2021年10月委托福建 (略) 开展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报告显示, (略) 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为此, (略) 土地收储中心以2021年12月福建 (略) 编制并经过专家评审的《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为依据(包括布点规划、采样深度及检测指标等),于2022年8月委托福建和蓝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地块的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对地块开展详细调查工作,2023年3月完成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编制的《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于2022年3月通过专家评审,报告内容可作为地块污染风险评估的工作依据。根据《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法全面满足后续规划用地类型对应的风险筛选值,存在的污染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需要进一步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为进一步明确地块内关注污染物的健康风险,我公司依据国家最新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对本地块开展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以期为地块后期开发及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概况

调查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8个(其中6个土壤点位存在超标现象),本次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61个(其中58个土壤点位存在超标现象)。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铅、砷、锰、钴、钒、锑、铊、铍、钼、氟化物存在超标。

三、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导则规定,总致癌风险超过10-6或危害指数超过1的区域,不在人体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需要对地块内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地块中砷、钴、钒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的致癌风险超过10-6超过人体可接受风险水平。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需对砷、钴、钒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进行管控修复;此外,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地块中锑、砷、钴、钒、铊、锰、氟化物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的危害商指数超过1,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需对锑、砷、钴、钒、铊、锰、氟化物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进行管控修复。综上所述,需对锑、砷、钴、钒、铊、锰、氟化物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进行管控/修复。

根据地块内污染土壤各指标管控/修复目标值,采用Suffer 软件中的克里金插值法进行插值分析,通过克里金插值法进行污染土壤分层计算得到各个深度污染土壤的面积,再通过对相重的污染区域进行整合,得到本地块不同区域污染土壤的管控/修复范围。项目共需修复土壤污染方量*.27m3。


联系人:林工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福建和蓝 (略) 对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开展风险评估,编制土壤污染状况风险报告,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原三星水泥厂污染地块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

2.项目地址: (略) 新罗区曹溪街道东山村卓鹰卓龙路东北侧(地块中心坐标为117.*°;N:25.*°),占地面积25035m2。

3.基本情况:

(略) 土地收储中心于2021年10月委托福建 (略) 开展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初步调查报告显示, (略) 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为此, (略) 土地收储中心以2021年12月福建 (略) 编制并经过专家评审的《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为依据(包括布点规划、采样深度及检测指标等),于2022年8月委托福建和蓝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该地块的环境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我公司于2022年11月对地块开展详细调查工作,2023年3月完成地块环境详细调查工作,编制的《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于2022年3月通过专家评审,报告内容可作为地块污染风险评估的工作依据。根据《原三星水泥厂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显示,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无法全面满足后续规划用地类型对应的风险筛选值,存在的污染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风险,需要进一步开展人体健康风险评估。

为进一步明确地块内关注污染物的健康风险,我公司依据国家最新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25.3-2019)对本地块开展污染风险评估工作,以期为地块后期开发及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和技术支撑。

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概况

调查地块初步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8个(其中6个土壤点位存在超标现象),本次详细调查阶段在地块内布设土壤点位61个(其中58个土壤点位存在超标现象)。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中铅、砷、锰、钴、钒、锑、铊、铍、钼、氟化物存在超标。

三、风险评估结论

根据国家相关导则规定,总致癌风险超过10-6或危害指数超过1的区域,不在人体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需要对地块内污染土壤进行修复。

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地块中砷、钴、钒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的致癌风险超过10-6超过人体可接受风险水平。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需对砷、钴、钒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进行管控修复;此外,在第一类用地条件下,地块中锑、砷、钴、钒、铊、锰、氟化物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的危害商指数超过1,超过人体可接受水平,出于保护人体健康的原则,需对锑、砷、钴、钒、铊、锰、氟化物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进行管控修复。综上所述,需对锑、砷、钴、钒、铊、锰、氟化物超筛选值区域内土壤进行管控/修复。

根据地块内污染土壤各指标管控/修复目标值,采用Suffer 软件中的克里金插值法进行插值分析,通过克里金插值法进行污染土壤分层计算得到各个深度污染土壤的面积,再通过对相重的污染区域进行整合,得到本地块不同区域污染土壤的管控/修复范围。项目共需修复土壤污染方量*.27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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