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共体梅溪镇临港院区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医共体梅溪镇临港院区建设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含1个对照点),5个地下水点位(含1个对照点),其中SB1~SB5为表层土,SB6~SB8、DZ为深层土,地下水实际采样为4个点位。土壤检测因子为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锰、铬、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地下水检测因子为GB/T14848-2017中表1的35项指标(除总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外)、VOCs(同土壤监测因子除氯*烷)、SVOCs(同土壤监测因子)、石油烃(C10-C40)、镍、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受检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总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和锰低于《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中的筛选值。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耗氧量、氨氮外其余各受检指标均未检出或检测浓度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可达到《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耗氧量、氨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耗氧量、氨氮为Ⅳ类水质,超标倍数不多,另外根据调查,该点位位于卫生间东侧,卫生间使用频率较高,且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地下水中的耗氧量、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所在区域不开发利用地下水,今后也没有开发利用的计划,在此前提下耗氧量、氨氮为Ⅳ类水质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可满足地下水质量分类要求,不影响本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开发使用,故耗氧量、氨氮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后续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在调查期间土壤和地下水各检测因子中不存在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医疗卫生用地(0806)使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共布设9个土壤点位(含1个对照点),5个地下水点位(含1个对照点),其中SB1~SB5为表层土,SB6~SB8、DZ为深层土,地下水实际采样为4个点位。土壤检测因子为GB36600-2018表1中45项、pH值、石油烃(C10-C40)、锰、铬、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地下水检测因子为GB/T14848-2017中表1的35项指标(除总大肠菌群及菌落总数、总a放射性、总β放射性外)、VOCs(同土壤监测因子除氯*烷)、SVOCs(同土壤监测因子)、石油烃(C10-C40)、镍、邻苯二*酸二(2-*基己基)酯、邻苯二*酸*基苄酯、邻苯二*酸二正辛酯。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受检的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土壤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各检测因子均未检出或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中总铬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中的敏感用地筛选值和锰低于《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中的筛选值。本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与对照点地下水样品中的检测因子浓度基本一致地块内地下水样品除耗氧量、氨氮外其余各受检指标均未检出或检测浓度可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标准要求,石油烃(C10-C40)检测浓度可达到《 (略) 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耗氧量、氨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质。
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耗氧量、氨氮为Ⅳ类水质,超标倍数不多,另外根据调查,该点位位于卫生间东侧,卫生间使用频率较高,且对照《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指南(试行)》附录H,地下水中的耗氧量、氨氮不属于有毒有害指标,可不启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工作。本地块所在区域不开发利用地下水,今后也没有开发利用的计划,在此前提下耗氧量、氨氮为Ⅳ类水质对人体健康危害较小,可满足地下水质量分类要求,不影响本地块作为医疗卫生用地开发使用,故耗氧量、氨氮不作为关注污染物进行后续调查及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所述,本地块在调查期间土壤和地下水各检测因子中不存在关注污染物,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中的医疗卫生用地(0806)使用,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要进行下一步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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