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金湾区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3〕55号
(略) 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人民 (略)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4-*-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金湾区三灶镇白龙河尾以南、尖峰顶山以北附近(边防派出所旁),项目总用地面积13033.22㎡,建筑面积约6300㎡。
建设内容包括:办公营楼、民兵楼、公寓楼、卫门室、车棚及停车位、训练场地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3209.98万元,其中建安费258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7.61万元,预备费146.03万元,土地有偿使用费104.27万元,耕地占用税39.10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22〕3号);
(二)《关于金湾区人民 (略)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23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3日
珠金发改投〔2023〕55号
(略) 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人民 (略)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4-*-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金湾区三灶镇白龙河尾以南、尖峰顶山以北附近(边防派出所旁),项目总用地面积13033.22㎡,建筑面积约6300㎡。
建设内容包括:办公营楼、民兵楼、公寓楼、卫门室、车棚及停车位、训练场地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3209.98万元,其中建安费258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7.61万元,预备费146.03万元,土地有偿使用费104.27万元,耕地占用税39.10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22〕3号);
(二)《关于金湾区人民 (略)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23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3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