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区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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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湾区人民武装部新营院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金发改投〔2023〕55号


(略) 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人民 (略)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4-*-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金湾区三灶镇白龙河尾以南、尖峰顶山以北附近(边防派出所旁),项目总用地面积13033.22㎡,建筑面积约6300㎡。

建设内容包括:办公营楼、民兵楼、公寓楼、卫门室、车棚及停车位、训练场地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3209.98万元,其中建安费258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7.61万元,预备费146.03万元,土地有偿使用费104.27万元,耕地占用税39.10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22〕3号);

(二)《关于金湾区人民 (略)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23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3日



珠金发改投〔2023〕55号


(略) 金湾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报金湾区人民 (略) 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2304-*-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位于金湾区三灶镇白龙河尾以南、尖峰顶山以北附近(边防派出所旁),项目总用地面积13033.22㎡,建筑面积约6300㎡。

建设内容包括:办公营楼、民兵楼、公寓楼、卫门室、车棚及停车位、训练场地等。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估算总投资3209.98万元,其中建安费2582.9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37.61万元,预备费146.03万元,土地有偿使用费104.27万元,耕地占用税39.10万元,建设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珠金府常字〔2022〕3号);

(二)《关于金湾区人民 (略) 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珠金发改投〔2023〕23号);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四)《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请你单位将项目总概算报我局审批,并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



(略) 金湾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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