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滨海新区于家堡新华路3560号
文书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中国石油 (略) 钻井分公司钻井液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国石油 (略) 钻井分公司 | 津塘公路40号 | 中环广源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169号 | 2023.7.31 |
关于水泥制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 (略) | 大港古林工业区 | 天津绿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170号 | 2023.7.31 |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关于近期作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我局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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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中国石油 (略) 钻井分公司钻井液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国石油 (略) 钻井分公司 | 津塘公路40号 | 中环广源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169号 | 2023.7.31 |
关于水泥制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天 (略) | 大港古林工业区 | 天津绿 (略) | 津滨审批二室准〔2023〕170号 | 2023.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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